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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分则中,存在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主要特征是立法者将帮助行为作为正犯行为予以直接处罚,而非借助共犯原理结合有关正犯罪行进行论处,本文称之为帮助行为正犯化,亦有学者将其命名为帮助犯正犯化、拟制正犯或者帮助型正犯。帮助行为正犯化具有免于证明正犯行为、犯意联络、正犯结果的特点,能极大提升刑法规范的规制范围与能力,在打击犯罪、保护法益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也存在破坏共犯体系、过度挤压公民个人自由空间风险的正当性质疑。无论如何,当前刑法已明文规定诸多帮助行为正犯化罪名,需要在正视现实的基础上,积极探究立法的正当性根据,阐明基本立法立场,辨析基本立法原理,提出可行的完善立法路径,以切实扬长避短发挥好帮助行为正犯化制度的功能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约19万字,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探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基本概念、理论前提和规范基础。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其一,在辨析拟制正犯、帮助犯正犯化等概念的基础上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定义,即刑法分则直接将某种帮助行为规定为正犯行为,并设置独立法定刑的一种立法现象。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罪名具有法定性、帮助性、独立性特征,结合构成要件的不同特点,提出典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附条件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帮助行为入罪化的三分法,并分别展开论述。其二,在全面分析对比单一制犯罪参与体系与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的主要优缺点后,选择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并提出以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中的限制从属性作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基本理论前提与理论支撑。其三,论证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符合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解释实现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具体规定与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的话语转换衔接,打牢展开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并结合刑法分则关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罪名的具体规定初步论证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规范基础与制度支撑。第二章主要探讨帮助行为正犯化应坚持的基本立场,立场决定方向,亦决定研究的成效,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需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主要围绕如下主题:其一,深入评析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全面否定立场,以刑事立法的客观规定性,刑法规制的现实必要性为基础,从正面指出全面否定立场的不足之处,以可能的替代措施存在不足性为基础,从反面指出全面否定立场存在的严重缺陷。其二,从可能动摇共犯理论体系、可能破坏刑法内部统一、可能引发犯罪过度扩张展开论述,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存在的制度性风险,如果在刑法中予以全面扩张,则会让诸多风险变为现实,让刑法变得混乱与无序扩张,表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全面肯定立场亦存在严重不足。其三,从消极刑法观向积极刑法观的价值转向,非犯罪化向犯罪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从极端立场到限定立场的应然选择出发,积极论证帮助行为正犯化的限定立场是兼顾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现实要求,是发挥刑法优势与防控风险的现实需求,也是展开理论研究的基础与应然选择。第三章主要从法益保护、理论动态、现实需求、制度优势等方面深入探讨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论证立法的正当性。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分析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根本原因是行为自身具有的法益侵害性,即帮助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与威胁性、独立的法益侵害性,并具备类型化的特征是立法者予以正犯化的最根本原因。其二,立足于刑法理论中出现的新发展新变化,即法益内容的精神化动向,正犯概念的实质化倾向,刑事责任的功能化导向,分析得出刑法理论支持刑法积极扩张的趋势,而帮助行为正犯化同样契合此种理论趋势,也深受其影响。其三,立足满足与时俱进的现实要求视角,从积极回应风险社会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出发,论证帮助行为正犯化是主动满足从自由保护到安全保障的刑事政策现实要求,是契合积极一般预防的现实诉求,证明帮助行为正犯化是积极回应现实、满足现实需求的重要手段。其四,基于功利主义角度,从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利于简化事实证明、减轻控方证明责任,利于化解定罪难题、消除司法评价障碍,利于处理量刑问题、确保个案罪刑均衡,利于满足个人的刑法预测可能、有效贯彻罪刑法定等方面,论证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第四章主要探讨中外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主要特点、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与原因剖析,为立法完善提供参考素材,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内容如下:其一,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开展域外考察,以在刑法典中是否实行区分制正犯参与体系为标准,从诸多国家中选择德国和日本刑法典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全面梳理德、日刑法典关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状与主要特点,借助对比分析方法,提出我国可以参考借鉴之处,如审慎的立法态度、重视针对性的刑罚减免事由、主要集中在重罪领域等。其二,全面梳理我国刑法中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状,主要立法特点,主要立法启示,即注重法益保护倾向、参与社会治理、适应社会发展。其三,评述我国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基本成效,即严密刑事法网、便利司法实践、满足社会发展、有效规制犯罪,深入分析存在不足,即分类立法不明显、处罚范围不明确、立法标准不统一、处罚边界不明晰、体系内部不协调,并剖析存在的主要原因,即理念指引存在偏差、受影响性事件影响、理论指导存在不足、立法实践存在短板,为探索立法完善提供指引。第五章主要探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完善问题,也是理论研究落脚于服务立法实践的积极探索,以期为立法提供有益参考与指引。主要内容如下:其一,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应坚持的基本指导原则,即在立法理念上,应坚持以法益保护为指引,在完善罪状上,应坚持以明确原则为标准,在配置刑罚上,应贯彻以罪刑均衡为指导,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提出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其二,以积极标准与消极标准的二分法为分析进路,积极探索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基本标准,其中积极标准以法益保护为核心展开,围绕法益侵害关联、侵害程度、违法行为性质、重要作用发挥展开,消极标准以比例原则为中心展开,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需满足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条件,通过积极标准与消极标准实现立法范围的层层限缩,以期既能有效保护法益,又不过于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实现二者动态均衡。其三,以建议帮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入罪为例,运用积极标准与消极标准进行检验与例证,既证明了帮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予以正犯化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也进一步展现了本文所提出标准的参考性与实践性。总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实践价值。通过以立法完善研究为视角,以适应时代发展为导向,围绕含义厘定、基本立场、正当基础、立法标准等主题展开研究,提出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原则,探索立法标准,结合实例论证,并提出具体立法建议,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