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传统的计划、指令型的管理模式日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的需要。现实中工商行政机关无论是对具体个案还是在专项整治中,都比较习惯于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为事后的制裁手段,对违法行为经常是一罚了之,而许多相对人往往不知道为何被罚、错在哪里、该如何改进与规范等,时常造成违法行为的反复甚至反弹。况且,转型中的我国社会已日趋表现为合作型社会,行政相对人期望行政管理方式的民主化,人们对传统单向式的“命令服从”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已从习惯到渐生反感,公众获取信息,了解真相,要求参与、追求公正的意识日益觉醒,新型的公共治理模式与机制的建立应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诚信合作为基础,说服型、说理型的行政方式应逐渐走向前台。如何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的方式,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推动企业发展的需要,就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课题。
工商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管理方式,能使行政相对方的意志自由得到承认,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刚性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改变了工商“不是收费就是处罚”的负面形象,解决了许多困扰监管的老问题。本文认为,如果结合日常工作应用行政指导,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进行疏导,在事前进行规范守法劝导,在事中进行轻微告诫与警示约见,在事后进行回访,变单向管理为互动式管理、命令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外部管控为疏导自律,弥补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的不足,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的产生与违法的反复。也可通过行政指导手段,引导相对人自愿按照行政管理目标,实施规范自律的行为,以减少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性监管和制裁的机会,降低行政成本。实践表明,行政指导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
本文以余姚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指导活动实践为例,从分析工商系统行政指导职能的执行现状入手,观察行政指导在中国基层执法机关中的地位和运用需要,发现工商系统在行政指导活动方面的存在认识误区、异化现象、程序规范、公平性等问题,并且探询其背后的原因,从而提出基层工商行政系统如何建立完善工商行政指导实务体系,明确工商行政指导行为有关的法律责任,并且进一步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本研究提出了发挥综合服务职能的对策和打造服务型工商的设想,旨在为基层工商机关的职能转变,进一步为当前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