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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部分首先关于本文的选题意图,然后介绍本文的主要内容和分析框架。 一、选题意图 基金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自 1868 年英国组建“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以来,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基金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我国基金业从 1991 年发展起步算起,至今只有 10 余年发展时间,但基金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飞速发展。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特别是投资基金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建立市场化的基金治理结构就成为完善基金治理,加快我国基金发展十分重要的方面之一。 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由基金投资者将基金资产交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由基金合约约束三方之间的关系。根据合约理论,基金合约由于内在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的特点,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制衡需要基金治理结构的安排来解决。通过基金治理结构的安排解决基金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即有关基金管理人的激励与监督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范围是基金的治理结构,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只是基金当事人之一,其治理结构与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本质差别。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研究已有大量文献和研究成果,而关于基金治理结构的探讨和研究并不太多,特别是对于我国基金治理结构的研究更是并不多见,因此本文拟对于基金治理结构和我国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作相关探讨。 二、主要内容和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基金业短暂的发展历程。然后进一步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基金治理结构的异同。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对于公司治理和基金治理的研究现状。 第二部分对基金治理结构框架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基金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这是基金合约以及基金当事人信息不对称带2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然后分别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三个方面分析基金治理,从三个方面提出解决基金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方法。其中内部治理主要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授权组织来选择、激励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又可以细分为基金约束、基金激励和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机制三种治理要素。外部治理是指利用市场力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约束。外部治理的核心就是赋予投资者更大的退出权。第三方治理就是指通过法律、监管、社会中介等第三方安排,介入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消除利益冲突和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然后探讨了有效基金治理结构的衡量标准。包括从基金费用率、投资者收益、违法违规行为和基金服务等方面对基金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进行衡量。最后进行基金治理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分别按照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考察西方成熟国家主要基金治理结构模式。第三部分分析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基金托管人未尽到监督之责等几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然后探讨了我国基金治理方面存在以上问题的背后深层次原因。包括缺少一个由基金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机制,基金托管人对于管理人的监督职责未有落实,基金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行为缺乏约束等深层次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基于第三部分我国基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我国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的若干政策建议。针对基金内部治理结构而言,本文提出从基金约束、基金激励和声誉机制等三个方面入手。对于基金约束,本文提出了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提高基金持有人大会效率,借鉴美国基金经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吸取国外成熟国家基金治理经验,完善基金托管人制度等三条建议。通过适度提高基金大持有人的比例和投票权征集制度的引入,提高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效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同时通过引入美国共同基金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能够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及时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进行约束,更好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所提3出的设立基金独立董事的建议与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中业已设立的独立董事是不同的。)同时改革基金托管人的遴选机制,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其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对于基金激励,本文从完善基金管理人激励制度和独立董事激励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使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一致,提升运作业绩和基金净值。通过赋予基金独立董事更大的独立性和基金份额认购权,促使独立董事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特别是基金中小持有人的利益服务。现代基金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就是外部治理在基金治理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和替代了基金内部治理的作用。基金外部治理已经成为基金治理中最重要的部分。由于我国目前基金产业总体上还是垄断竞争的格局,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双重审批制度来控制基金的设立和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尚未开始。因此我国基金外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还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就如何完善基金外部治理,本文建议建立基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