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富有改革精神与创造力的朝代。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以武力夺取天下,历经藩镇割据的战乱,深谙“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势力”这一治国方要的重要性,创设了“重文轻武”的行政制度。宋太祖以降的历任皇帝,紧遵祖制,依仗诸路设立的监司机构,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实现地方与中央信息有效地传递,全面掌控地方的财税军政大权。此外,宋代官方货币体系中纸币地诞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于此同时,“租佃制”拓宽了土地贸易,加大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贸易往来。社会结构的变迁,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诱发了大量的纠纷。宋代较以往朝代而言,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敕令的颁行,单就其颁布的法典、敕令数量,可谓空前。朝廷所制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指引、调节百姓的日常行为模式,为其平定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法律因其自身的滞后性而无法及时应对变化无常的社会生活所引发的纠纷,面对疑难、重大案件,防止中央司法机构案件的沉积,监司一级司法官员“明习法令”进而“敏断刑狱”的职业素养就显得尤为重要。提点刑狱官由最初的监察官转变成执掌一方生杀大权的执法官,既顺应了宋代士大夫崇尚义礼、详熟律令的智识诉求,又满足了吏治所需的“善决狱讼、通晓律意”职业技能。本文从提点刑狱司制度产生的原因、演变及其发展出发,伴随一系列社会变迁要素的影响,由此具体阐释提点刑狱官的培养、一般晋升路径及其特殊选任方式,从而勾勒出历史境况下动态的司法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