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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不同类型弱视患儿治疗视力正常后三级视功能的检查,以及对影响弱视患儿视力正常后三级视功能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观察弱视患儿视力治疗正常后三级视功能的情况,从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弱视的方法。 方法:选择观察2007年1月至2007年10月在广西中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眼科弱视门诊治疗视力恢复正常的弱视患儿30例,入选的30例患者根据弱视的原因分为:屈光不正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屈光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对患者治疗前及视力恢复后的年龄、视力、屈光状态、弱视的类型、治疗过程和持续时间进行观察,分析这些因素与患儿三级视功能的关系。 结果:每日一次,10天为一疗程,疗程之间间隔3天,再进行第二个疗程治疗。若视力恢复正常(包括矫正视力),行同视机检查,结果30例患儿中,①平均初诊年龄(55.33〒14.89)个月(约5岁)。②视力正常时平均年龄(58.30〒14.90)个月(约5岁)。③从开始治疗到视力恢复正常约1个月~6个月。④用同视机检查30例,治疗前具有Ⅰ级功能(同时视)者16例,Ⅱ级功能(融合)者10例,Ⅲ级功能(立体视)者1例,无功能者14例。治疗后具有Ⅰ级功能(同时视)者30例,Ⅱ级功能(融合)者19例,Ⅲ级功能(立体视)者18例,无功能者0例。⑥在三级视功能的形成上,患儿的初诊年龄之间有显著差异(P=0.044),年龄越小,预后越好;患儿的治疗时间之间无显著差异(P=0.338);弱视类型之间有显著差异(P=0.034),即屈光不正性和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斜视性预后差;患儿的屈光度之间(P=0.015)显著差异,即屈光不正度数大(≥〒6.25D)者预后差。 结论:平均初诊年龄大于3岁,治愈年龄小于7岁的本组30例视力正常后的弱视患儿中获得Ⅰ级功能(同时视)者30例,Ⅱ级功能(融合)者19例,Ⅲ级功能(立体视)者18例,年龄大、屈光度数大者三级视功能建立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