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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到了急需解决的时刻。税收立法的不规范,立法层次太低,税收管理体制缺乏权威性的法律规范。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税收基本法》,我国税收立法机构和其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原则,于是就无法形成一个国家完整的税法体系,难以对税收管理体制作出国家法律性的规定。税收管理权限内容划分不清,从目前中央和地方税收管辖权来看,貌似划分的清楚明了,而由于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体系,税收管理权限内容的划分缺少了法律的支持。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法制性差、内容杂乱、权限有限,现阶段,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没有一个专门的完整的法规或制度来确定或划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相当有限,除筵席税和屠宰税,地方没有其他税种的管辖权,而筵席税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本未开征,屠宰税在2000年后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已被取消,地方对有开征停征权的税种已经没有了。税收管理的权限与政府事权、职责不挂钩,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是税收,但是在现行的地方税种中,却没有能承担主体的税种,这也是制约地方税收收入重要的因素。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并且鲜明地提出,要继续完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完善财税体制,推进依法征管和依法理财的重大改革任务。目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税收基本法》尚未确立,导致没有我国税法体系的完整性。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即将到来,如何来建立起适应新形势下发展要求的税收体制,从哪些方面逐步完善现行的税收管理制度,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税收管理体制作为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衔接顺畅、运转高效与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构建与当前社会经济大背景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的税收管理体制可谓任重而道远。 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从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基本内容、演变历程的认识着手,通过分析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对建立规范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若干思考:第一部分,确立了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明确了税收管理体制的内涵,依据和功能,以及研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功能。第二部分,回顾税收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阐明当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影响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因。指出税收法律层次不足和管理权限划分不清,是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第三部分,阐述了规范我国当前税收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在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前提下,提出对规范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提出了自身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