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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十年来的展,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平稳高速增长,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重作用。截止至2011年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2230家上市公司,由此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速度之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与控制权转移提供了平台,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的资源配置。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力量,但也要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如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的已不再是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中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而是具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同时,我国上市公司还面临着整体质量不高、长斯投资价值低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低等等问题,控制权私人收益问题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基于此,本文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过程中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获取入手,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以2004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系统研究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并将这一问题置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理论与实践,阐述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控制权转移市场的影响。研究发现,大股东控制力度与其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规模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越是严格,其越是利用手中掌握的控制权为自己或为自已控制的上市公司谋取控制权私人收益。另研究表明相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股权分置改革之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事件中,控股股东攫取的控制权私人收益规模有所降低,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降低的效果更为显著。 最后,在前面实证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文章结论,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存在的原因,从制度层面与公司层面两个角度提出有效治理上市公司控制权私人收益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