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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问题,习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发展教育的重要意义,为教育强国建设指明了方向。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正在由“有学上”向“上好学”加速转变,亟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在政府层面就需要理清各层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从清末时期,我国就已经初步实施了义务教育,但限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在政府间的责任分配并不清晰,以至于义务教育发展步履维艰,清政府虽然也发布了相关文件,但并未得到有效的推行。在民国时期,义务教育发展有了一定的进步,突出表现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初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间出现了分工,确切地说,中央政府承担起了一定的责任。此外,在各地方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义务教育,具体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各省份也不尽相同。在新中国时期的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并未明确地提出“义务教育”的正式表述,而仅是“普及教育”的表述,直到1982年才正式出现“义务教育”的正式表述。在此期间及以后,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经历了供给责任的不清晰、供给责任由地方为主(包括从“以乡为主”到“以县为主”)、再到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较为清晰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走向清晰的过程,或者说是高层级政府逐步承担起主体责任的过程。本文在以上问题的基础上,对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间的责任分配进行了研究,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做了以下工作:首先,从经典理论出发,结合现实条件,得出高层级政府应当承担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责任。分别从公共产品理论、政府间(府际)关系理论、财政分权理论等阐述经典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然后由经典理论延伸出来的性质,再结合现实特征,得出如下结论。具体地:对于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责任归属问题,一方面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这就决定了它不应该由市场供给,而需要由政府供给。另一方面在政府级次结构层面,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高层级政府与低层级政府均具有显著的区别,表现为低层级政府对供给本辖区的公共产品具有较高的激励,而对于公共产品因外部性而超出本辖区范围的供给激励则相对较低。然而,高层级政府具有吸收各辖区外部性的能力,即将外部性内在化。除此以外,高层级政府在财力方面也具有相对优势,能够提供低层级政府能力所不及的领域。也就是说,义务教育这类公共产品需要由高层级政府承担主要的供给责任。与此同时,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间的分配现状也显示低层级政府承担了过多的支出责任。其次,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在政府间的分配,即研究了不同层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优势。由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在于发展农村教育,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下放到低层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教育发展,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不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长期受教育水平。那么,高层级政府能否解决低层级政府关于教育公共产品保障的不足?我们利用2001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责任上移这一政策改革,检验了高层级政府在管理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具体地,利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基于居民个体在出生年份与所属地区两个维度,构造一个非平衡面板模型,以出生年份推算受益的时间,以户籍性质推算其就学地点,并考虑地区的自有财力状况,以反映这种管理责任上移的政策。研究发现:管理责任上移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的长期受教育水平,证实了高层级政府对管理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方面的相对优势,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在分组检验方面,发现男性与女性的受益程度相近、非国家级贫困县的积极效应更为明显;在机制检验方面,从教育支出、农村教师的人员经费方面证实了管理责任上移的财政表现。再次,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了义务教育财政的中央保障优势,即研究了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与本地自有财政资金在义务教育供给上的效果差异。理清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政府间的配置对教育发展至关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利用本地自有财政收入投入于教育领域的激励相对不足,而追求全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中央政府能够吸收教育类公共产品所附带的空间外溢性,这就为财政转移支付在供给教育类公共产品上发挥比本地自有财政收入更大的效应(即结构效应)提供了理论基础。进一步,这种结构效应能否延伸到居民个体的长期受教育水平?我们利用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宏观财政数据对此进行了验证。以出生年份和所属地区为基础,构造在其所属的义务教育阶段受益的财政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总收入(本地自有财政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以反映其结构效应。研究发现,财政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每提升1个百分点,则能够为本地区居民个体至少带来额外的1年受教育年限,且专项转移支付的作用更为明显;同时,利用估算的教育类转移支付也发现了这一结果。分组检验发现,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效应对女性的影响更大,在地区层面对非国家级贫困县的影响更大。此外,在机制检验中,还证实了财政转移支付对本地区教育支出所具有的结构效应。基于此,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的长期受教育水平,需要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清晰政府间关于教育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最后,利用实证方法研究义务教育财政的地方保障,即研究由地方主导的开拓新的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问题。具有相对固定来源渠道的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融资机制,对于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供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种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融资不仅需要考虑资金的筹集,还要重视资金的分配。我们利用各省份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这一政策变革,根据各省份是否开征、何时开征以及省与市县的分配比例,引入双重差分模型,以识别拓展义务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对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发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这种筹集与分配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财政资金,有效地保障了地方教育支出。进一步研究发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不仅为义务教育经费提供了新的专项融资渠道,还为受益于该政策变革的个体带来长期受教育水平的提升。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未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具有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责任分配上,即高层级政府应当承担更大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义务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需要进一步上移,未来需要真正地实现由省级财政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在微观个体层面,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的长期受教育水平,需要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义务教育经费寻求具有稳定财源的专项融资渠道,并且协调好这种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分配,对于义务教育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