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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一直是我国提起民事再审的法定事由,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也都对其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着冲突,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认定和适用新证据的统一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难,对举证时效制度也是一个挑战。本文试图通过对新证据的概念、要件及新证据在认定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从而提出完善再审新证据认定和适用的相关制度的建议。第一,本文分析了再审新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从再审新证据的一般理论着手,通过分析不同的理论学说,深入剖析关于新证据的基础理论。概括了在不同的举证时限规则下新证据内涵所发生的变化,详细阐述了再审新证据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指出研究再审新证据对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大意义。第二,探讨了我国关于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及适用的现状。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这些规定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在认定和适用再审新证据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对民事再审新证据形成的时间难以把握,当事人的主观过失是否作为认定再审新证据所要考察的要素,关于再审新证据“足以推翻”的标准存在严重分歧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司法解释的冲突,“有错必究”的司法理念以及举证时限制度的缺陷等。第三,研究了国外对于再审新证据的相关规定,从美国、德国、日本、奥地利等典型国家的立法入手,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一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依据。第四,试图克服实践和司法理论的不足,提出完善民事再审新证据相关制度的建议。从新证据的构成要件方面来重新确立再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另外从限制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适用、建立再审新证据认定和适用的保障制度几个方面来寻找我国再审新证据认定和适用的出路,确保新证据的适用走上一条良性的发展道路,充分体现了研究这一问题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