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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和共享大量闲置资源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和资源配置方式,主要体现为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和剩余所有权的转让。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发展迅速,业已成为全球分享经济创新发展的主阵地,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0》显示:2019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2828亿元,参与共享经济活动者约8亿人,其中提供服务者约7800万人,“分享经济+”的态势越发显著。然而,受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经济出现短暂低迷、增长缓慢的情况,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协同消费有了进一步发展。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技术和新的商业模式,可以有效地将闲置资源优化利用,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对新冠疫情常态化后的新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发展共享经济的重要性,要求“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并提出“鼓励产品智能化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等一系列发展意见。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分享经济领域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用户权益保障难、属地化管理与网络化运营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资本市场的非理性引发行业大起大落等,尤其是一些影响重大的恶性事件的出现——滴滴空姐乘客顺风车出行被杀事件、OfO小黄车退押金难等,使得社会公众认为分享经济是“昙花一现”等负面的舆论大量出现,直接影响公众与市场对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和信任,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不把规范分享经济健康发展放在首位。可见,我国分享经济企业是如何在短时间快速成长并迅速地令大众接受的是一个十分重要但未被充分研究的议题。探讨分享经济的重要性离不开对其商业模式的关注,目前有关商业模式及其分类的研究更多聚焦于价值创造视角,分享经济也不例外。基于此,提出主要三个研究问题:其一,基于价值共创与独创理论视角下的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基本特征与价值创造服务层次研究,阐述与传统商业模式的差异;其二,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分类及趋同路径;其三,构建中国情境下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的获取机制。针对以上研究问题,论文具体的内容安排、研究设计、主要结论如下:首先,为完成研究问题一,本文总结出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基本特征与用户价值独创的内涵,以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Airbnb和社群型闲鱼为例,进行双案例比较研究并通过扎根编码构建出分享经济用户价值独创运行机制。同时,对“分享经济与传统经济价值创造服务层次”以及“消费社群、社群经济与分享经济”进行探讨。研究发现:用户价值独创受环境因素影响的同时消费社群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分享经济价值创造的服务逻辑以及服务层次是主要区别于单一层次服务逻辑的传统经济价值创造的一大特点,分享经济价值创造服务层次细分为“企业—用户”、“P用户—D用户”以及“服务提供方—D用户”三个层次。该结论引发了分享经济企业如何应对不同制度环境提升合法性地位以及不同分享经济模式对价值创造不同的思考。其次,为完成研究问题二,本文第四章归纳总结出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的六个维度,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将全球代表性分享经济企业分成四种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即轻资产共创协同型、重资产层级型、资源共享平台型和实体空间低技术型,并对不同类型的未来发展路径进行案例分析与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理论框架。此外,本研究总结了分享经济未来发展的三条趋同路径以便企业及时调整战略。最后,为完成研究问题三,本文采用了多案例研究方法,选择滴滴出行、哈啰出行和闲鱼作为研究对象,在构建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机制的基础上,对不同商业模式类型合法化战略进行对比,从而构建出不同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合法化的动态发展路径。研究发现:分享经济商业模式类型,对分享经济企业合法化获取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体现了内部制度情境因素对合法化获取的影响。“协同治理”、“技术赋能”和“模式多元化”不仅是分享经济企业发展的趋同路径,更是分享经济商业模式获得合法性地位的三大重要合法化战略。本研究的理论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整合运用价值共创和独创理论对分享经济与传统经济价值创造服务层次进行探讨,从用户视角上对现有分享经济研究的丰富;第二,利用fsQCA方法对分享经济商业模式进行分类并探讨其未来发展的趋同路径,进一步探索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基础问题研究,丰富企业组织理论;第三,构建分享经济商业模式合法性获取动态机制,强调不同商业模式类型在合法化获取中的调节作用,丰富了合法性在商业模式领域的应用。管理与政策建议:一是,企业应重视用户价值创造,鼓励用户参与协同治理,积极搭建消费社群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二是,企业应结合“中国情境”,具备“动态”能力,提升合法性地位;三是,政府应坚持“包容审慎”态度,鼓励分享经济模式多元化发展,构建全面的分享经济政策体系以及市场准入机制;四是,提倡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共享共治共建分享经济智能化治理路径。此外,为了进一步突显结论的实践性和时效性,本研究将其应用于突发疫情所带来的合法化挑战以及未来疫情常态化的战略调整。虽然本研究较为全面回答了本文提出的研究问题,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未来研究可以采用多种研究方法,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而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从研究内容上,可围绕分享经济不同类型商业模式和新领域进一步探索,如疫情期间出现的共享员工、共享制造模式等;继续关注制度环境与分享经济合法性获取;也可探寻分享经济协同治理机制、相关政策性研究等。从研究视角上,可考虑动态能力、资源编排等视角对分享经济进一步探索或相关组织研究,如社群组织形成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