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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作为“理性经济人”,委托双方都希望能够自身收益得到最大化,因此,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的平衡问题自然成了摆在公司治理层面的一道难题。近年来,高管超额薪酬的普遍出现,引来了公众的愤慨,激化了委托代理双方的矛盾,多数学者认为其是高管利用自身职位权力寻租舞弊的结果,导致过多的权力抑制,严重打击了高管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与高管权力过大相比,高管权力的不适当收缩,依然会减损公司价值。因此,合理辨别企业高管超额薪酬的性质,及时对能力性超额薪酬进行激励,对权力性超额薪酬进行遏制,才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基于此,本文着力从高管权力和高管能力视角探究高管超额薪酬与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之间的关系。论文首先系统梳理了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的研究现状、高管超额薪酬的决定因素及经济后果、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因素等三方面的研究文献,概述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最优契约理论、管理权力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等基础理论;其次,运用上述基本理论着重分析了高管权力对高管超额薪酬、高管能力对高管超额薪酬影响的作用机理,以及高管能力性超额薪酬对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影响的作用机理,提出相关研究假设。然后,选取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1-2016年样本数据,利用Core模型测算了高管超额薪酬,运用熵权法刻画了高管权力,采用DEA-Tobit两阶段模型量化了高管能力,构建回归模型对高管权力与高管超额薪酬、高管能力与高管超额薪酬、高管能力性超额薪酬与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高管权力是高管获取超额薪酬的重要且直接要素,且二者显著正相关;(2)高管能力是高管获取超额薪酬的原因之一,且二者显著正相关;(3)高管能力性超额薪酬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即高管能力性超额薪酬与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正相关。最后,为了缓解委托双方代理冲突,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增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针对不同种类的高管设置相应的薪酬激励计划,对能力性高管予以激励,对权力性高管予以制约,结合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综合考虑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在内的业绩评价标准等建议。 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纳入高管能力变量,进一步丰富了高管超额薪酬的研究视角,区分高管超额薪酬的性质,合理激励高管潜能,为企业的高管薪酬激励计划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