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殉,就是用活人为死者殉葬。人殉在中国起源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奴隶社会时期,人殉非常盛行,最终发展成为一种制度,这一时期的殉葬者一般是死者的奴隶、妻妾或亲信。进入封建社会后,仍然有人殉的事情发生,秦代的人殉在秦始皇去世时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秦朝灭亡以后,殉葬之风也随之走向衰落,大规模的殉葬已经不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殉葬人数大为减少,殉葬之事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统治者对殉葬的强制力降低。因此,从汉代开始,人殉作为一种制度不复存在,而只是零星存在的个别现象,但到明清时期,宫人殉葬作为一项制度又死灰复燃。在明代,朱元璋将宫人殉葬制度定为“祖制”,之后宫人殉葬便迅速推广开来,并再度形成高潮,其影响之深,范围之广,为历朝所罕见。明代宫殉之制贯彻了洪武、永乐、洪熙、宣德、景泰五朝,在明英宗时中断。宫人从殉现象不只在宫廷中存在,在各王府也蔚然成风。天顺八年(1464),明英宗驾崩时留下遗诏废止了宫人殉葬,大兴于明初的宫人殉葬制度到这里才算是进入了尾声,以后的二百年间,明代帝王均不再用宫人殉葬,王府殉葬现象也已经大为减少。明代宫人殉葬的盛行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一是受古老的灵魂不死观念的影响,其二是朱元璋出于“严内教”的考虑,其三是受蒙元“视生命如草芥”的野蛮习俗的影响,其四是与元明时期大力推崇的女性贞节观、三纲五常的传统思想有密切关系。到清代,宫人殉葬现象作为满族的陋俗却依然存在,或以妻妾殉夫,或以奴仆殉主,或以臣殉君。由于统治者的提倡,民间变相的人殉也是比比皆是,例如“殉母”、“殉父”、“殉节”等。清代的宫人殉葬制度废止于康熙十二年(1673)六月,康熙皇帝决意废除殉葬与其父皇太极的一些举措是有关系的。清朝入关后,满族的统治者因受到汉族文化熏陶,逐渐意识到满族的一些旧俗和新的社会环境不相适应,清太宗皇太极即位之后就开始凭借政治权力对殉葬旧俗加以限制。明清两代广泛实行的宫人殉葬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统治者变相杀人的一种手段,殉葬者多数是被逼迫,朝廷对殉葬者本人给予旌表,赐封谥号,殉葬者家属也能得到一些补偿。但明清两朝在殉葬的性质、殉葬规模、从殉者的身份、殉葬的方式和丧葬位置等方面还是存在区别的。明清宫人殉葬制度对从殉者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最高统治阶级倡导的这一制度对民间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民间的变相人殉使数以万计的无辜女性丧失了生命。但是,在明代和清代,这一制度从产生到衰亡的发展趋势本身也反映了历史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