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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法治及其相互关系在传统和现代有很大不同,是人们一直探讨和争论的问题。在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否实现“德法合治”及其如何实现“德法合治”,这不仅是一个极具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需要不断开拓创新的重大实践问题。新时期对这个问题的探明仍然是关乎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德法合治”方略是一个内容复杂、庞大的系统,主要包括观念、制度、行为、环境等基本要素。对于各个基本要素,学者们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所以,本文的重点不是在于重复对各个基本要素的研究,而是在一个比较宏观的层面,探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要“德法合治”,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德法合治”的问题。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在对传统德治、现代德治的内涵及其差异,传统法治、现代法治的内涵及其差异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以求对“德法合治”概念给予深刻、全面的理解。第二部分,对我国传统“德法合治”思想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客观地说明,我国古代社会两千余年的历史中存在的传统“德法合治”,构成了现代“德法合治”治国方略的历史、文化背景。第三部分,以我国社会不同发展时期为背景,详细考察了当代我国“德法合治”思想的产生、发展、完善和提升。第四部分,阐明了“德法合治”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道德和法律的逻辑同源性、价值一致性和差异互补性为“德法合治”提供了理论依据,而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则为“德法合治”提供了现实基础。第五部分,对“德法合治”在现实上“何以合治”的问题做出了探讨。“德法合治”不会自发实现,实施“德法合治”治国方略,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对德治的保障;需要努力实现道德对法治的指引;更需要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