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兴起了一场要求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运动。尽管许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有不同解释,但琼斯福·马可圭里、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斯蒂芬·P·罗宾斯、安德鲁斯等多数学者认为,企业在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该考虑企业内外相关人的利益。包括:人权、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供应商利益、社区利益等。可以说,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已经形成较为广泛共识。从实践来看,国内外许多企业都充分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方面作出了理性选择,采取了实际行动。和谐社会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社会系统概念。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个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和谐。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最普遍、最有活力的基本单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更是至关重要。但在我国,长期以来往往把企业视为纯经济性的组织,认为企业存在的目标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民营企业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其他各方面利益的相关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把企业的发展融入到全社会发展链条之中。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较早地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本文通过对温州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从中可以看到:一方面,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增强,形式也在逐步多元化,但尚有诸多制约因素需要破解,与社会对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包括提供经济条件、就业支持、产品需求和微观保障,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尚有差距。对此,笔者认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的作用,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一是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规范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二是民营企业要主动参与,用积极的态度和有效的举措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三是全社会都要重视构建以社会价值观为核心的新型企业责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