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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凸显了对发展的科学认知与理解。科学发展之主题与以人为本之实质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之精粹。科学发展观的价值不仅体现于理论层面,更重要的还在于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飞跃,转变为科学发展的实践。实践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理论自身检验和发展的要求,更是走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的全面发展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理论,科学发展观向实践的转化并不具有直接现实性。科学发展观只有在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并转化为人们的切实行动才能得以真正落实。缘于理论实践的非直接现实性、制度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科学发展观从理论走向实践有赖于制度中介。制度与人之生存和发展的关联以及制度与观念的双向互动,使得制度能够成为科学发展观从理论走向实践的中介。现实的人之生存和发展需要制度的生成与作用的发生,制度为人之生存和发展建构起现实的生活世界,并对之进行规范与导引。观念内化于制度并对制度进行规约,制度则对观念进行强化。制度中介表现形式的总称即制度中介形态,具体包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建构的方法论、原则与内容体系三大方面,与科学发展观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将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提供坚实有效的保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建构,依循马克思主义的基于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义方法,遵循现实性原则、相对稳定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正性原则与人本性原则五大基本原则,其中人本性原则是首要原则。宏观而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等诸领域,其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的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历史过程。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从亟待解决的人之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出发来确立制度建构的切入点和具体路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建构的现实依据。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维来看,重在人之生存与发展基本权利的保障,着眼于发展成果共享、民生问题的解决,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公共服务制度;就人与社会的关系之维来看,重在保障人的社会主体地位,着眼于人参与决策和治理,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公众参与制度;就人与自然的关系之维来看,重在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眼于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生态资源的保护,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制度。三维有机统一的整体性制度建构型构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体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发挥着重要功能。它承载着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具体化的任务,即将相对抽象的科学发展观理论具体化为民众能够普遍理解与接受的制度化语言,社会成员依托制度提供的信息明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凭借其具有的约束力和提供的激励,型塑人之生存和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具体的行为模式,将之导向制度规约的图景。以此为基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调整和消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网络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构稳定的社会秩序并使之得以有效维系,同时强化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和制度本身的合法性。藉此,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推动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为人与社会的发展提供基础性平台和动力支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承载的最为重要的功能,它既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的必然选择。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建构所诉求的新境界是走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内蕴科学发展观核心理念的制度体系将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提供坚实有效的保障,其主旨在于通过推进科学发展的实践进程,走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