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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款是国际投资条约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的实质性条款,是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权益较量与妥协的集中体现。传统上,保护外国投资者免受无偿征收的侵害是国际投资协定主题之一,以双边投资协定为主的国际投资条约逐渐形成了实施征收必须支付补偿的“模板化”规定。伴随着投资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征收形式逐步增多,间接征收和其他类似征收的行为陆续出现并开始替代直接征收的主体地位。但与直接征收相比,间接征收和其他类似征收行为具有隐蔽性、争议性。这导致征收出现内涵模糊不清,外延不断扩张的趋势。基于此,资本输出国选择以间接征收诉请资本输入国支付补偿的司法仲裁案件不断增多,东道国合法实施主权的行为不断受到征收的掣肘。如此境况,无法实现双边投资条约促进和保护投资的目的,限制了经济全球化发展。若国际投资领域持续疲软,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利益首当其冲。对国内上层建筑构建普遍滞后于经济基础发展的金砖国家而言,征收条款的完善相较发达经济体显得更为必要与紧急。BIT是缔约双方谈判妥协的产物,其更新升级难度小于其他国际投资条约。是故,选择金砖国家BITs征收条款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研究对象固有的立法体例为研究框架,采用历史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分别确定征收相关概念的定义、征收合法性的要件与内涵、征收的认定标准、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征收的国内救济方式,从而抓住国际投资新秩序构建先机,制定新的条约范本和指导原则以引领国际统一征收条款的确立,扫清投资障碍。本文除引言外,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征收的概念辨析”采取层层递进的方式分析了国有化与征收、直接征收与间接征收、管制性征收与国家管制措施的概念和区别,以达到逐步明确文章研究对象、征收定义、管制性征收与国家管制措施关系的目的。否定了目前金砖国家对间接征收采取“等同于征收”的模糊规定,确定了征收内涵。第二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征收的要件”主要研究了金砖国家BITs征收条款中征收合法要件的组成、性质和内涵,指出当前兴起的合法征收三要件说并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障和东道国目的实现,仍应沿用条约法规定的四要件说,有关要件的性质和内涵则应参照国内法和条约法规定、总结相关司法仲裁实践进行确定。此研究弥补了以往学者仅讨论合法要件组成的遗憾,给司法仲裁衡量提供了指引规则。第三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征收的认定标准”研究了国际司法仲裁实践中存在的单一效果标准、单一目的标准和比例原则下兼顾目的和效果标准,并选用代表金砖国家合意的中国-印度BIT(2006)征收认定规则进行分析,最终将平衡东道国和投资者利益的比例原则下兼顾目的和效果标准融入金砖国家BITs征收认定规则,改变了当前征收认定标准混乱和偏向保护的现象,确定了征收的外延。第四部分“金砖国家BITs中征收的补偿”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为视角,研究了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金额计算两个问题,提出金砖国家不应完全妥协于赫尔规则,应引入更具有普适性、更能体现公平和公正目标的灵活的适当补偿标准并依此标准完善补偿计算法则的观点,一改以往研究全盘否定赫尔规则的资本输入国偏向,更务实的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利益。第五部分“金砖国家完善BITs征收条款的建议”在保留法庭和仲裁庭必要裁量权的基础上,围绕明确金砖国家BITs征收条款中模糊性规定和填补金砖国家BITs征收条款空白展开,以改变征收扩大趋势,突破性构建金砖国家BITs征收条款范本,增加发展中国家BITs征收条款影响力。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明确间接征收的概念和梳理国家管制措施与管制性征收的关系是确定征收内涵的关键;2.比例原则下兼顾目的和效果认定标准较好的平衡了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3.灵活的适当补偿标准和区分制的补偿计算方式更符合征收发展趋势;4.赋予投资者申请征收审查的权利、确立投资者在申请国际裁判前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的义务是维护资本输入国主权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