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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政府针对农业领域行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政府行使法定的检查权、处罚权。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全面提升农业执法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就,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农业系统执法的体制不顺、职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但当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身份混乱、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保障能力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本文立足实际、着眼于问题解决,选择以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为研究支撑,通过分析有关理论、回顾当下存在问题,探索问题原因,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提出完善路径和方法,力争为今后切实提高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提供参考。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分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研究背景,梳理相关方面的研究文献,简单阐述研究目的。第二部分是阐述概念和理论。首先对行政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概念进行详细界定,以了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然后阐述政府规制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效能理论等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现状分析。本章首先对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单回顾,介绍了其建设及运行现状,通过进行进一步的描述性分析和因子分析,指出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是问题及原因分析。这一章在第三章结论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分析,指出了目前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剖析了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是提出对策建议。本章主要根据第四章的研究结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