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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作为我国炙手可热的新兴投资建造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步入正轨;然而,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还不甚成熟,且存在立法(指广义的立法)严重滞后于实践的问题,实践中处理PPP项目面临的各种问题时较难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本文所探讨的PPP项目的产权问题就存在于这样的环境中:既缺少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规制,又欠缺合同的明确约定。为充分研究这一问题,笔者将以我国PPP模式的大框架为本问题的讨论背景,在厘清PPP的法理基础后,从具体的PPP项目合同入手,结合PPP的相关概念和产权的有关理论,就PPP不同操作模式下项目资产可能存在的不同权属关系,以及当前PPP项目权属不清晰的现实所招致的实务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最后对上述问题提供笔者自己的一点浅薄建议,根据此逻辑,本文分为六大板块,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PPP在当前的新意义;第二部分PPP的法律基础论述了PPP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相关概念的界定介绍了PPP的定义、分类、特征、规定及产权的相关理论等;第四部分权属关系的探究重点分析了所有权、股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质权等权利归属情况;第五部分关联问题的分析着重讨论了税收和融资问题;第六部分结论,即笔者认为一要完善立法,二要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意思自治达成一致约定。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将运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理论结合实践,分析PPP项目的产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