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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四个相关的假说,即交易动机假说、预防动机假说、税收动机假说以及代理成本假说。同时,学者们注意到文化因素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同样在个人和公司层面的财务决策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近来,关于社会学与资本市场的相关研究被拓展到社会规范与企业财务政策的研究范围里。那么社会规范对资本市场中公司的现金持有量是否会同样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国内相关学者对社会规范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研究仅限于社会规范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关系,还未探讨社会规范与现金持有量的相关关系。从社会规范的视角对公司现金持有量加以研究,不仅从新的角度更加丰富影响上市公司现金持有量因素的研究,还能为公司遵循社会规范的行为提供内在逻辑。本文首先将公司按照社会规范的概念,将公司划分为罪恶公司和非罪恶公司两类,并选取两类极端即酒类公司和医药类公司分别代表“罪恶公司”和“非罪恶公司”,以2011年-2015年A股酒类和医药类上市企业为样本,分析两类企业在现金持有量上的不同。本文的研究结果发现,在未受正式规范影响前,社会规范对企业现金持有量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受正式规范影响后,“罪恶公司”的现金持有量明显受到负面影响,即以酒类公司和医药类公司分别为代表,酒类企业的现金持有低于医药类企业。同时,我们发现受正式规范影响后,两类行业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现金持有量也存在明显的关联,进一步佐证了社会规范对企业现金持有量的治理功能。由此,本文认为社会规范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而影响现金持有量,并且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正式规范的影响作用相比于非正式规范影响作用更为显著,本文不仅丰富了现有对于现金持有量的探讨,还通过社会规范影响资本市场的新视角,从“现金持有量”的新角度,为社会规范究竟如何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