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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性地说,近些年来,中国经济在宏观表现上呈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是高增长与粗放型。一方面,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将近10%以上(2001年至2013年)的高增长,堪称“中国奇迹”。另一方面,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粗放型也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以及贫富分化严重等。如果转向中国经济的微观层面,我们则会发现形形色色的寻租活动,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如何在理论上,把中国经济的宏观特征(高增长与粗放型)和微观基础(寻租)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并用以考察中国经济的变迁过程及今后的发展路径,现有的文献似乎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
传统的寻租理论认为,当稀缺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时,会破坏市场经济环境,阻碍经济增长,扭曲社会福利分配。然而,对照于中国经济的实际时,传统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当然,寻租活动对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也并不完全被传统理论所否定,传统理论至少在局部层面也会承认,寻租可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特别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方式用于纠正制度扭曲时,寻租具备了经济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且在伦理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可接受性。这些观点实际上是把寻租作为一种赎买,用以换取进行生产性经济活动的资格,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寻租与高增长并存的现实。但是,赎买具有明显的“一次性”特征,无法解释中国大范围的寻租活动,何以长期存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追本溯源,上述理论主要脱胎于所谓“成熟的市场经济”这一隐含的前提,把寻租活动视为“寄生”于一般性经济活动之上的行为,而忽略了中国的寻租活动广泛“渗透”于经济活动各个领域这一基本事实。本文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解释寻租与中国经济两个宏观特征(高增长与粗放型)的关系,以期多少能够弥补传统理论之不足。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本文提出了“亚产权”这一新的产权概念,作为分析中国寻租问题的产权基础。任何经济利益的获取,都有其产权凭借;同理,寻租租金的形成与占有,也必有其相对照的产权基础。而传统寻租理论所以没能对中国的寻租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就在于忽视了中国特有的产权基础。在中国,一个公认的事实是,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出现早于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在集权制度下,官僚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掌控支配着几乎全部的经济资源。同时,官僚虽然拥有对这些经济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权项,然而这些权项的拥有与否完全取决于官僚本身的职务,与官僚个人本身并无关系。换言之,经济资源的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并没有落实到官僚身上,官僚自然也不必为这些资源的使用状况承担兜底的责任。在所有权缺失的情况下,使用权、所有权等权项的明确界定使得经济主体不但能够按照等边际原则进行经济活动,而且由于经济主体不需要对产权标的物承担兜底的责任,反而有动力、有激励对产权标的物进行过度投入和使用,由此带来经济的超常规增长,只要产权标的物能够承受相当长时间的过度开发,甚至在过度开发的进程中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可再生性,则经济的超常规增长能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本文将“亚产权”定义为这样一种特殊的产权,一项经济资源,如果其使用权、收益权等权项有着明确严格的界定,并得到相关制度或明或暗地严格保护,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终极所有权,即没有确定的经济主体为该项经济资源被开发利用后的结果兜底——这既是亚产权的定义,所谓的“亚”意在所有权的缺失。
其次,本文在亚产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的寻租是一种基于产出成果的分成寻租。其关键的特征在于,官僚作为亚产权的持有者,能够直接介入整个生产过程,与其他产权所有者共同合作,根据产出的实际情况,来分担净收益,即分成。官僚获得这部分收益,即是寻租租金。产出的净收益越大,官僚的获利也就越多,也即租金规模越大——寻租活动刺激了经济增长。至于为什么采用分成的方式,本文从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出发,结合官僚与企业家各自面临的约束条件,考察了不同租金合约的风险因素与交易费用,并说明了采用分成寻租方式的必然性。
第三,本文认为,在亚产权与分成寻租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程度则是服从于官僚租金最大化的目标,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目标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市场程度并不能确切地反映社会福利的变化,且此时的市场程度的扭曲也与垄断、信息不完全等传统理论无关。换句话说,在中国,较之于价格机制,租金机制才是更为重要,也更具有本质意义的微观基础,而价格机制只是实现租金机制的一种手段,价格机制的作用范围与作用程度内生于租金机制,只有在价格机制有利于增加租金租值的前提下,价格机制的作用范围与作用程度才会得到扩张。而经济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也是中国特有的租金机制的必然结果。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因为分成寻租有利于经济增长,本文就对中国的寻租问题采取支持和欢迎的态度。同时,本文对经济增长本身也是进行了相当狭隘的界定,即仅仅是指产出的增长,而不涉及其他。本文只是想说明,在既有的产权基础作为约束条件而存在的情况下,分成寻租与经济增长是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现实结果,无所谓欢不欢迎,支不支持。只要既定的产权基础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亚产权所能带来的经济产出没有消耗殆尽,通过分成寻租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增长的局面也就无法有根本性的转变。
传统的寻租理论认为,当稀缺的资源用于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时,会破坏市场经济环境,阻碍经济增长,扭曲社会福利分配。然而,对照于中国经济的实际时,传统理论的解释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当然,寻租活动对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也并不完全被传统理论所否定,传统理论至少在局部层面也会承认,寻租可能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特别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方式用于纠正制度扭曲时,寻租具备了经济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且在伦理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可接受性。这些观点实际上是把寻租作为一种赎买,用以换取进行生产性经济活动的资格,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寻租与高增长并存的现实。但是,赎买具有明显的“一次性”特征,无法解释中国大范围的寻租活动,何以长期存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追本溯源,上述理论主要脱胎于所谓“成熟的市场经济”这一隐含的前提,把寻租活动视为“寄生”于一般性经济活动之上的行为,而忽略了中国的寻租活动广泛“渗透”于经济活动各个领域这一基本事实。本文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来解释寻租与中国经济两个宏观特征(高增长与粗放型)的关系,以期多少能够弥补传统理论之不足。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本文提出了“亚产权”这一新的产权概念,作为分析中国寻租问题的产权基础。任何经济利益的获取,都有其产权凭借;同理,寻租租金的形成与占有,也必有其相对照的产权基础。而传统寻租理论所以没能对中国的寻租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就在于忽视了中国特有的产权基础。在中国,一个公认的事实是,高度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出现早于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在集权制度下,官僚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掌控支配着几乎全部的经济资源。同时,官僚虽然拥有对这些经济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权项,然而这些权项的拥有与否完全取决于官僚本身的职务,与官僚个人本身并无关系。换言之,经济资源的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并没有落实到官僚身上,官僚自然也不必为这些资源的使用状况承担兜底的责任。在所有权缺失的情况下,使用权、所有权等权项的明确界定使得经济主体不但能够按照等边际原则进行经济活动,而且由于经济主体不需要对产权标的物承担兜底的责任,反而有动力、有激励对产权标的物进行过度投入和使用,由此带来经济的超常规增长,只要产权标的物能够承受相当长时间的过度开发,甚至在过度开发的进程中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可再生性,则经济的超常规增长能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本文将“亚产权”定义为这样一种特殊的产权,一项经济资源,如果其使用权、收益权等权项有着明确严格的界定,并得到相关制度或明或暗地严格保护,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终极所有权,即没有确定的经济主体为该项经济资源被开发利用后的结果兜底——这既是亚产权的定义,所谓的“亚”意在所有权的缺失。
其次,本文在亚产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的寻租是一种基于产出成果的分成寻租。其关键的特征在于,官僚作为亚产权的持有者,能够直接介入整个生产过程,与其他产权所有者共同合作,根据产出的实际情况,来分担净收益,即分成。官僚获得这部分收益,即是寻租租金。产出的净收益越大,官僚的获利也就越多,也即租金规模越大——寻租活动刺激了经济增长。至于为什么采用分成的方式,本文从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出发,结合官僚与企业家各自面临的约束条件,考察了不同租金合约的风险因素与交易费用,并说明了采用分成寻租方式的必然性。
第三,本文认为,在亚产权与分成寻租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程度则是服从于官僚租金最大化的目标,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目标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市场程度并不能确切地反映社会福利的变化,且此时的市场程度的扭曲也与垄断、信息不完全等传统理论无关。换句话说,在中国,较之于价格机制,租金机制才是更为重要,也更具有本质意义的微观基础,而价格机制只是实现租金机制的一种手段,价格机制的作用范围与作用程度内生于租金机制,只有在价格机制有利于增加租金租值的前提下,价格机制的作用范围与作用程度才会得到扩张。而经济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也是中国特有的租金机制的必然结果。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因为分成寻租有利于经济增长,本文就对中国的寻租问题采取支持和欢迎的态度。同时,本文对经济增长本身也是进行了相当狭隘的界定,即仅仅是指产出的增长,而不涉及其他。本文只是想说明,在既有的产权基础作为约束条件而存在的情况下,分成寻租与经济增长是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现实结果,无所谓欢不欢迎,支不支持。只要既定的产权基础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亚产权所能带来的经济产出没有消耗殆尽,通过分成寻租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增长的局面也就无法有根本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