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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已经步入知识经济的今天,商业秘密对于工商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它甚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与此相联系,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一己私利的需要,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并从事经营与商业秘密的所有者相同的行业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其最大的威胁往往来自于本公司或企业现在的和以前的雇员。为了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一端是雇员的劳动权、自由择业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端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如何在权衡多方权重的基础上,维护法律天平的公平、公正,这既是立法者需要解决的难题,也是法学理论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法律所承担的平衡各方利益的功能,以及市场竞争所必需的自由与秩序的协调发展,要求在保护某一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合法权益的存在。约定竞业禁止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如果法律不对其进行合理地限制将会导致竞业禁止过分强调企业的利益,而损害员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在平衡各方权益原则的指导下,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完善我国的竞业禁止法律制度。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生存权,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对商业秘密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而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对商业秘密权予以专门的法律确认和保护,更没有对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做出有效规范。这些正是需要完善的地方。限制商业秘密权利的原则在于:第一,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应以法律规定为界限;第二,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应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第三,商业秘密权利限制应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文探讨的竞业禁止合理限制问题正是出于对权益平衡的思考,在浅析竞业禁止理论的基础上阐释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制度的理论基础。继而介绍发达国家,尤其是总结美国关于竞业禁止限制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并通过评析我国的竞业禁止限制制度,就如何完善我国的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制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全文除导论、结束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竞业禁止的概念和特征的阐释,阐述了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竞业禁止合理限制是指在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中,以利益平衡机制为核心,依法对适用主体、期限、地域以及经济补偿和协议形式等做出合理规定的法律制度。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发生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义务主体范围的有限性;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客体具有复杂性;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目标具有多样性。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竞业禁止和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理论基础以及二者的价值目标。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平价值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合理限制竞争原则和诚信原则。竞业禁止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商业道德准则、鼓励发明创造和保障竞争秩序;而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理论基础则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禁止权力滥用、调节资源配置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核心价值目标则在于平衡多方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探析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基本途径。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对商业秘密权利的合理限制和对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限制两个方面。在探讨这一问题时,主要通过介绍和评析英、美两国关于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立法与实践,并从中探寻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制度的完善。基于我国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立法与实践现状之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制度的基本举措。即要完善我国竞业禁止合理限制制度,一方面需要对与竞业禁止合理限制有关的《劳动合同法》做出必要的修改;另一方面应当完善竞业禁止合理限制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