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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全球化、电子化、网络化,个人数据信息的跨境流动问题成为了信息隐私权利保护和电子商务发展都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为保护人权而限制信息流动和为发展贸易而促进信息流动成为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必须平衡的一组利益。本论文以此思路为主线,介绍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定义与界限”主要阐述了跨境数据流动制度的范围及它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比较了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信息在定义内涵上的差别;分析了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立法的双重价值。第二章“历史与发展”对目前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包括早期欧洲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尝试性立法,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性法律制度,跨境数据流动的区域性法律制度,跨境数据流动的自律监管机制和跨境数据流动法制的未来发展方向。第三章“选择与反思”对第二章涉及的制度进行了综合性的比较与分析,具体包括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核心目标、政策选择与执行效果上的差异;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监管面临的准据法与管辖权问题;促进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合作及发展统一法的重要意义。第四章“学习与借鉴”介绍了跨境数据流动在中国的实践情况,通过全面梳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就中国在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的过程中可以选择的立场态度及实践方式给出自己的建议。笔者认为,保护信息权利与促进信息流动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国际合作,促进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借鉴与融合,应成为跨境数据流动制度未来发展的重要使命。对我国来说,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不仅能有效提升我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水平,还将有力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和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