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虚拟股权激励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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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股权激励在中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而虚拟股权激励由于其不改变股权控制结构、不承担经营决策风险、手续便利等特点,在现代公司股权激励特别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我国目前法律对虚拟股权激励并无完整规范,非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较多局限。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往往自行设计方案在内部实施虚拟股权激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灵活性,但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和缺少法律规范导致了不少法律纠纷的产生。因此,研究虚拟股权激励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控制规范,存在其必要性与紧迫性。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虚拟股权激励的历史发展与理论基础进行梳理,明确了虚拟股权激励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即激励对象由于持有虚拟股份而享有公司分红权等收益的一种激励制度,具备主体特定性、股权虚拟性、权能不完整性、功能激励性等特点,并按虚拟股价格确定方式、资金来源、收益来源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别。同时,通过与上市公司虚拟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实股激励比较,得出非上市公司虚拟股权激励兼顾激励有效性和政策灵活性,在规避法律限制、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部分,梳理我国虚拟股权激励立法现状,存在一般性规范不足、特殊主体规定适用性不强等问题;通过司法实证和典型案例分析存在主要法律问题,其中,司法判决争议聚焦在虚拟股权及相关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因相关标准缺失等导致的法律纠纷;华为公司典型案例则反映出虚拟股权激励在股票来源、定价和回购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等问题。第三部分,围绕虚拟股权激励在非上市公司运用中出现法律问题的制度根源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包括:协纠纷认定争议、虚拟股权激励权能差异及权益保护不足、阻碍虚拟股权激励对象价值实现的制度缺陷等。第四部分,针对存在主要法律问题,从明确虚拟股权激励纠纷性质、完善各主体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加强关键流程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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