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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了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到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等重要的地位。法律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地位毋庸置疑。文化是“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抛弃传统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孝道是思想政治教育中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这为本文论述传统孝道的可继承性、实现传统孝道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要用法律的眼光审视传统孝道,对于其中蕴含的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符并且可以为今天所用道德价值,要积极加以利用,一方面传承中华传统孝道中的优秀成分,另一方面使传统孝道蕴含的精神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道德支撑。对于传统孝道中与当代法治精神不符的消极成分,要以法律作为规范的基础加以改造,借助现代法律的强制力规范人们的孝行,同时更要发挥孝道本身的道德约束力,使孝道和法律融合,相融相生、相得益彰,两者共同作用,实现传统孝道的创新发展,建立符合法律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新型孝道,也为我国依法治国增添道德意蕴。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包括研究缘由、研究现状、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依法治国与传统孝道,对依法治国和中国传统孝道作了基本概述。第三部分依法治国视角下传统孝道的可继承性,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依法治国视角下传统孝道中存在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五部分依法治国视角下传统孝道创新性发展的途径,论述了传统孝道创新性发展的依据,并对传统孝道创新的具体途径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