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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就业机制的逐步形成,大量与传统正规部门的就业模式有着很大不同的新的就业模式正在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应运而生,其数量之巨,涉及领域之广,在解决中国就业问题中的作用之大,已得到政府和各界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这一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根据已有资料和调查数据:一是对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数量和总体特征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对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实施现状进行了梳理与描述,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认为,灵活就业群体的构成复杂,群体内不同层面的人员能力素质与收入水平差异大,但总体处于较低水平。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的特点相互限制,导致其基本养老保障在总体上处于缺失状态,急需加强与改进;二是尝试运用精算技术,测算分析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体纵向平衡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和全部缴费额收回时间三个关键指标的相对水平和相互关系。认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是有利可图的,但现行制度无法满足精算条件下的个体纵向收支平衡关系,基金安全风险大;三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政策与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精算分析结论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提出了改进方案和相关建议。认为,要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并坚持公平、灵活、激励相结合的理念与原则,一方面要通过灵活、适度、并富有激励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吸引有缴费能力者加入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激励其延长缴费年限,享受相应待遇;另一方面,也要接受确无缴费能力的低收入困难群体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并由国家公共财政出资建立非缴费型的福利制度来解决其养老保障的托底问题,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底线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