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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的影响,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直无法像国有建设用地一样自由流转,农村村民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一项不完整的权利其财产权利一直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十八界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精神,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现提出了实现的可能性。但是目前从法律层面来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我国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开篇先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流转过程的法律性质入手,从当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成因开始逐一分析。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缺乏上位法支持、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然后,本文又对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结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历史沿革逐一分析。同时本文中也列举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存各种问题的历史成因,其原因主要有第一点是乡镇企业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大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第二点是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相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促生了此种权利的被动流转,第三点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原乡镇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及农民维护财产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同时本文还指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要性即一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防止低效闲置用地的出现,三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最后,在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等问题上,本文特别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阐述,首先应该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准备工作,包括权利人确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第一是应该对集体建设用地集流转的用途进行限定;二是在流转年期和出让价格方面的规定;三是流转形式的多样化及行政监管措施的到位,其中又提到了出让和出租、成立公司或合作社、土地信托计划、作价入股以及抵押权实现被动流转这五种模式。四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做到总量控制和分配平衡,五是正确处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现有征地政策的关系;六是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关于其他配套政策,本文又将其细化为1、建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行土地中介代理模式。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受侵害。3、探索合理可行的收益分配机制。4、对土地出让收益资金流向实施全程监管。5、严格村务公开,确保村民百姓知情权和参与权。6、足额缴纳社保医保,解决农民生活后顾之忧。7、在土地收益中预留专项资金,推广再就业培训和保本型投资。8、建立完善的供后监管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体系,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实到位。9、制定相应的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10、做好周边民众疏导和教育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十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