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平衡”是法律调整的重要内容。社会中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社会主体的本性。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需要对各种利益及其利益关系进行必要的选择调整,经过法律筛选、确定由法律保护的利益被称为“法益”。相较于利益,法益的内涵更加明晰,是确定被纳入法律范畴予以保护的利益。在价值层面上,法益具有正向价值,而利益则可能具有负面价值。可见,法益相较于利益,更适合作为法律概念加以使用和确定。欲以“平衡”为视角探讨劳动合同解除中法益的处置,首先需要对法益之概念进行历史溯源,将法益与利益的关系充分厘清,同时与相关概念,包括利益、权利、价值进行区分。劳动法法益应当是在宪法确认的利益中根据部门法自身的立法目进行的利益筛选。为了论述的流畅性,本文对法益平衡之前提——法益冲突的本质进行了阐述。法益冲突的本质在微观层面是权利的冲突,在宏观层面是价值的冲突。为了消解冲突,需要进行法益平衡。平衡需要标准,需要对法益从主体、内容等角度进行类型化,确保平衡在同一类型间展开,与“法益”概念需要厘清一样,平衡在不同的维度有着不同的意义。自然科学谈平衡,社会科学探讨平衡之道,劳动法中的平衡考量也应当具有自身的学科特点。劳动法拥有法律之特征,无法忽视法哲学中对平衡的探讨,诠释学中的平衡呼应了法益的解释论机能,也印证了法益平衡的方法论意义。国家权利视角下劳资法益的平衡,将法益的主体从劳资双方引申到国家,是劳动法三方主体的体现,也是劳动合同解除中法益平衡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平衡论视角下的平衡,为法益平衡作为方法提供了论据,法益平衡得以跳出单纯的方法论视角作为法制定、法运行、法评价的方法。此外劳动法作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不能忽视经济学中平衡的考量,产业经济学提出冲突发生时不能仅从利益获得角度进行平衡,也应考量损失之大小;博弈论作为平衡理论,衍生出了不同的模型和流派,其中纳什均衡(亦称为囚徒困境)虽常被提及但是仅关注到了静态的博弈,而劳动合同解除是劳资双方你来我往的动态博弈,实现动静平衡相结合是博弈论对法益平衡的贡献。劳动关系领域在劳资共赢理论与和谐劳动关系理论中谈及了对劳资各方利益平衡的关注,以共赢为目标将劳资双方从对立转为统一,以和谐为追求建立劳资平衡的谈话渠道。劳动合同解除中的平衡应当是主客观平衡的对立统一、局部与整体平衡的相辅相成、个体与总体平衡的辩证考量、静态与动态平衡的循环往复。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平衡的标准也不断进行着矫正。法益因为带有“法”自身的特征,而具有了分类机能、解释机能和评价机能。以法益平衡为内容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判决进行检视有助于在立法与司法之间建立有机的连接,使立法指导司法、司法反馈立法的过程具有可评价性。本文虽仅以劳动合同解除作为讨论领域,但不可避免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律整体的价值考量和法益设置,在论述过程中对除劳动合同解除外的其他内容亦有涉猎。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因双方协商一致无需法律进行过多的平衡,因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的法益平衡是学术研究的重点内容。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权利从劳动者角度是辞职权,从用人单位角度是解雇权。劳动立法从辞职权和解雇权的角度设计了法条构成,但其分类方法存在着不同法条间内容相近、同一条款中各情形程度可比性不足、分类标准模糊的情况,甚至存在错误条款。除劳动立法外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法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非典型性肺炎病毒疫情时期国家行政机关均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对劳动合同解除进行行政干预,特殊时期的行政干预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但也不能忽略其体系性与内在逻辑性。以法益的机能分析解雇保护制度、三金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可以看出,上述制度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内在逻辑矛盾、应然与实然不匹配等问题。排除这些问题是劳动法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的方向。司法过程是法益的二次平衡过程,也是法益平衡经由司法反馈于立法的过程。对多年来的劳动争议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是导致劳动冲突的重要原因。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从劳动合同解除冲突的平衡入手进行系统研究具有现实意义。通过梳理典型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看出裁判机关对未被纳入立法平衡的劳资双方法益往往是从立法目的、法律原则、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在考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双方法益平衡,也要发挥法的警示意义。但法益衡量不应当也不允许恣意妄为,法官论理不能对已有的立法概念进行模糊化和替换使用。以司法检视反哺立法,以立法现状检讨立法,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应当从法益平衡角度进行优化。在价值考量层面对倾斜保护理论、解雇保护理论和劳动自由理论进行修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从方法角度出发,以社会现实的多样性为基础,正视我国劳动者群体分层的现状,也肯定我国用人单位存在着“微小中大”的现实情况,对不同主体间的法益平衡进行细化分类,实现我国劳动合同解除立法由粗糙到精细的进步。这一过程是法治不断成熟的过程,也是法律对市场反馈的积极响应。劳动立法关系就业稳定、市场安全,以法益平衡为目标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立法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