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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信息可以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指标,是证券部门进行市场监管的依据,其真实性影响民众的切身利益、企业的信誉形象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一些上市公司只看重自身利益,肆意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进而如愿改变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说,资产减值已经成为这些公司用于盈余管理的常规渠道。国内外学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证明资产减值具有两面性,企业通过对资产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能够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的呈现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同时资产减值也容易被公司管理者利用,沦为盈余管理的工具。2006年2月由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于原准则资产减值方面的规定做出重大的修改,旨在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新减值准则规定了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便不得转回,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其他金融工具和存货的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进行转回,同时更加细化和明确了企业资产减值操作中的一些规定。但是,由于公司面临的具体情况是纷繁复杂的,针对不同公司的实际状况,新资产减值准则还存在许多有待提升的地方,而且一些新的盈余管理手段可能会随之产生。本文采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理论部分主要是基于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总结资产减值和盈余管理的含义,并对其理论进行进一步分析,得出两者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联系,为接下来的实证研究做好理论铺垫。实证部分是以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前后在深圳和上海交易所交易的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新准则实施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即对比检验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的变化,及这两项资产中企业出于各种盈余管理动机行为的变化。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新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行为中都存在多种盈余管理目的,说明上市公司在规避和迎合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动机下具有对资产减值准备结构进行“合规”调整以实现盈余管理目的的明显偏好。(2)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行为中都存在扭亏为盈、平滑利润、避免亏损等盈余管理动机,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制约了个别盈余管理行为,说明新资产减值准则仅在-定程度上抑制了盈余管理,并没有堵住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的所有缺口。根据实证研究结论,本文分别从完善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减值会计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两个方面提出建议。通过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提高会计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来保障企业执行资产减值会计的内部条件;通过不断修订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完善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强化CPA审计监督力度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来规范企业执行资产减值会计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