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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媒介审判”现象开始在国内外出现,特别是在中国,由于司法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不同,“媒介审判”在我国出现了一些特有的现象与特征。本论文将主要依据时间发展的脉络,对我国的“媒介审判”现象作出完整的,历史性的,纵向梳理和分析。首先,论文根据“媒介审判”在我国发展过程的显著变化,将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的发展划分为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前夕;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第三个阶段是二十一世纪初期至今。其次,根据这三个时期“媒介审判”的不同表现选取典型案例,运用传播学理论研究的框架层次从传播者、传播内容、受众以及传播效果等几个方面,运用新闻传播学并结合法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对每个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传播过程及特征进行具体的分析。论文认为,第一个时期我国媒介环境和司法环境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媒介权力极度扩张,在此背景下我国媒体成为政治审判的主要手段之一,“媒介审判”在此时达到异化高峰。该时期该现象的发生是基于政治运动的需要,由媒体主动发动,领导者参与度高,司法审判对舆论依循度高,忽视新闻专业性与司法专业性。第二个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则是出于媒体社会监督责任的需要,媒体报道回归传播信息的本职,通过“议程设置”引导舆论,对审判结果的影响通过“隐性权力”来实现。第三个时期,“媒介审判”的主体由传统媒体转移到了网络平台,“自媒体”的出现,使得每一个互联网的使用者,都可成为“媒介审判”的参与者。官方的发声则是出于对受众信息获取满足的需要以及对民众思维保持理智的希望。而民众对公权的质疑和不安以及网络世界的暴戾面也在“媒介审判”中体现的淋漓尽致。最后,基于受众对信息的自我修正、司法公开进程的加快以及造谣成本增加等几方面的理由,论文认为在未来我国“媒介审判”环境将会发生极大变化,舆论监督将会更趋理智。由于我国现有的对“媒介审判”的研究大多囿于对某一个时期的“媒介审判”案例进行的具体分析,缺乏历史性的展现。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展现“媒介审判”现象在我国发展的全貌,让读者能够更对该现象有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作出更客观和科学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