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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构建正当、合理的程序,是人类的一种理性选择。在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历来有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积弊,程序设计和运用受到了不应有的冷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程序的价值。但是,对立法程序一直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现代立法程序所应具有的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和自律性等优良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构建民主、公正、科学的立法程序对于提高我国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以我国地方立法的一般程序为切入点,结合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我国地方立法实践,立足于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侧重于揭示立法程序的结构和价值,针对目前我国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有关地方立法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和构想。本文的思维进路是:首先,从程序的一般理论入手,分析了立法程序及地方立法程序的属性和价值取向;其次,论述了地方立法的一般程序,分析了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法规四个环节;再次,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地方立法程序的规定及地方立法实践为基础,分析了地方立法一般程序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一些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程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