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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所拥有和支配的私有财产种类构成不断增多,数量也不断增加,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收益如何划分类型及对收益如何分割均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于审判实践和统一裁判尺度的需要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一方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做了大体的规定,但现有规定既不够科学也不够完整,更不能适用时代发展的脚步,并不能从根本上为相关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不仅在实践中引起很大的争论,且该司法解释制定时出于简便易于操作的需要,制定的较为笼统、机械。在审判实践中,运用上述条款仍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案件按解释规定处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并不信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存在对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公平的现象。本文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张某诉白某的离婚纠纷案件,包括基本案情和审判结果,由此引出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收益应当如何划分归属的研究问题。第二部分,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基本类型做了解析,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增值收益及孳息收益,对每种收益类型也作了进一步的详细划分。通过对此三种收益类型的介绍分析,区别认知上的盲点与模糊处,并通过结合案例分析详细阐释了每一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的认定条件。第三部分,阐述了一方对家庭的贡献与个人财产收益归属划分之间的关联,这也是近年来极受争议和关注的一个方面。贡献分为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协力都可以称之为贡献,同时结合案例对贡献在确定财产归属上的适用做了介绍。第四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等关于个人财产收益归属问题的相关规定以及立法的不足之处的介绍,加以总结,提出了针对完善立法关于个人财产收益归属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民事庭审判员,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明确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基本类型,以及每种收益类型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归属,并对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针对财产分配问题存在漏洞的部分提出立法建议,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