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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交易的不断增多,股权转让的频繁,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商事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权之一,是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在商事法上的具体体现,创设该项股东权的目的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平衡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和受让第三人的利益,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但是我国《公司法》却在此处留有很多空白,这造成在实际纠纷中有很多问题不能够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解决,使股东优先购买权在现实中不能有效的行使,这要求我们应该通过其他规范性文件来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规制。而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法性质,因此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法的效力,可以在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进行特别规定,在目前法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规范尚有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章程特别条款来维护股东权不失为一种比较有效和快捷的方式,但是由于公司的千差万别,造成公司章程规范的质量参差不齐,这需要在理论上给予一些原则性的参考意见,结合公司自治最终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针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特别条款,使该项股东权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明确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法性质以及具有的约束力,然后分析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涵和立法意义,阐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实践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二者的关联,主要论证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作用,为本文打下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一些实际规范提出了在实践中常见的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对优先购买权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优先购买权主体问题、期限问题、同等条件问题和滥用该项权利的追责问题等。最后,综合运用法理学、商法学、实证分析法学等多维分析方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合理化指导建议,使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制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