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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本文阐述了“以人为本”思想和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的涵义,分析了“以人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融合的必要性,并就二者相互融合的实践性进行了探讨。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提出的背景,以及研究二者融合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就国内外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我们更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融合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阐述“以人为本”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涵义。分别分析了我国古代“以人为本”思想、西方“人本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并从社会主义理念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进行阐述,重点解释社会主义理念的涵义。第三部分,分析“以人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合的必要性。从我国的国家性质等多个方面和角度分析和研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为何有必要将“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融合,为本文的重点研究部分,为后面的内容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部分,探讨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问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多个方面分析研究了如何在具体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融入“以人为本”思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五部分,对本文进行总结。对本文进行梳理,提出本文研究的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