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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是政策工具运用和政策目标落实的过程,是决策目标和意图实现的重要环节,政策目标实现的基本前提是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然而,地方政府在落实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政策过程中有时会采取选择执行的方式,对上一级政府的指令、命令进行过滤、裁择和取舍,妨碍了上级部门政策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文在对现有研究梳理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政府行为MPC-IC模型,将其内生性变量——动机、权力与能力看作为均值的中性定量,主要分析外生性变量——激励与约束的相互牵制与彼此推动的交互作用如何导致了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最后以案例实证分析的形式,对甘肃省祁连山生态保护问题中地方政府所产生的立法变通、选择性汇报、选择性考核的政策选择性执行行为及其发生机理作了剖析,并提出相应治理策略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主要从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国内外研究起源和研究脉络开始梳理,对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进行评述后,说明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相关相似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运用新的较为动态的分析模型探讨政策选择性执行的行为产生机制。该分析模型是研究地方政府行为的MPC-IC模型,探究研究模型中各元素的内涵以及外生性元素——激励于约束间的交互作用,为后续的政策选择性行为内在机制分析提供分析框架。实证部分还原祁连山生态保护问责事件中甘肃省、张掖市地方政府所暴露的立法变通、选择性汇报以及选择性考核的政策选择性执行行为,进而运用该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进行实证分析,探究其内在行为机制,指出在地方政府在既有中央以及上级政府授予的权力、又拥有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自身利益追求,政府组织客观存在的地区治理执行能力下,由于激励强度过大,约束强度小且机制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由此,从健全问责约束机制、改革考核体系、优化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策略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对现有研究梳理的基础上,引入地方政府行为MPC-IC模型,将其内生性变量——动机、权力与能力看作为均值的中性定量,主要分析外生性变量——激励与约束的相互牵制与彼此推动的交互作用如何导致了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最后以案例实证分析的形式,对甘肃省祁连山生态保护问题中地方政府所产生的立法变通、选择性汇报、选择性考核的政策选择性执行行为及其发生机理作了剖析,并提出相应治理策略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主要从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国内外研究起源和研究脉络开始梳理,对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进行评述后,说明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相关相似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运用新的较为动态的分析模型探讨政策选择性执行的行为产生机制。该分析模型是研究地方政府行为的MPC-IC模型,探究研究模型中各元素的内涵以及外生性元素——激励于约束间的交互作用,为后续的政策选择性行为内在机制分析提供分析框架。实证部分还原祁连山生态保护问责事件中甘肃省、张掖市地方政府所暴露的立法变通、选择性汇报以及选择性考核的政策选择性执行行为,进而运用该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进行实证分析,探究其内在行为机制,指出在地方政府在既有中央以及上级政府授予的权力、又拥有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自身利益追求,政府组织客观存在的地区治理执行能力下,由于激励强度过大,约束强度小且机制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政策选择性执行。由此,从健全问责约束机制、改革考核体系、优化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策略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