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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转移定价争议所致国际双重征税一方面会给商品、资本、技术以及人员等的流动造成影响,不利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总体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实质上造成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因此,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都纷纷采取措施,进行单边、双边或多边的协作,寻找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路径。目前主要的方式包括:相互协商程序、强制税收仲裁程序以及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相互协商程序虽然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家的利益,但纳税人在该程序项下一直是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角度来看,强制税收仲裁程序以及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更具研究价值。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强制税收仲裁程序的探讨多基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税收协定范本》中第25条的规定展开,对其程序性规则进行了诸多分析与研究。尽管有许多学者注意到了欧盟《关于调整关联企业利润消除双重征税公约》中亦有强制税收仲裁的规定,但很少有学者注意到《关于调整关联企业利润消除双重征税公约》与《税收协定范本》就强制税收仲裁程序的条款设计与程序性规则存在的区别,亦没有相关论述。同时,亦很少有学者就强制税收仲裁的实践情况作出专门的分析判断。同时,就预约定价协议制度而言,我国对于发展该项制度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末逐步展开。在经济学领域,学者热衷于研究如何合理确定转移定价方法、进行可比分析、设定关键假设等问题。在法学领域,则集中于预约定价协议的程序性操作。笔者选择以强制税收仲裁程序以及预约定价协议制度作为研究主题,主要关注国际上对强制税收仲裁程序以及预约定价协议不同具体制度的设计,从而为我国提供良好借鉴。第一章对国际转移定价争议进行了概述。首先分析了转移定价的相关概念以及转移定价与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其次分析了转移定价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国家为解决该等争议而采取的方式。第二章对强制税收仲裁程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厘清了欧盟《关于调整关联企业利润消除双重征税公约》的历史沿革、适用范围以及程序规则;其次比较了《税收协定范本》与《关于调整关联企业利润消除双重征税公约》差异之处;最后论述了目前国际范围内强制税收仲裁程序的实践情况。第三章对预约定价协议制度进行了综合剖析。首先对预约定价协议制度概念和类型作出界定;其次通过分析美国以及其他国家预约定价协议制度的程序性规则,综合预约定价协议的实践运行,指出了预约定价协议的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阐述了强制税收仲裁程序以及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首先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预约定价协议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对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论述;其次,对我国引入强制税收仲裁程序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此间,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比较和归纳分析的方法。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仅就强制税收仲裁制度以及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分别作了重点论述,没有充分挖掘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其一,对欧盟《关于调整关联企业利润消除双重征税公约》中强制税收仲裁程序条款作出了独创性分析,并比较其了与《税收协定范本》存在的不同;其二,对强制税收仲裁程序的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