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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诉讼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它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非法证据的审核和甄别,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方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审核流程和规定,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存在模糊笼统之处,使得在实际司法工作中,在对非法证据进行认定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阻力。目前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立法尚存在诸多漏洞与不足,这将刑事非法证据认定制度内部存在的价值矛盾和冲突全面体现出来。现行刑事诉讼法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惩处犯罪分子,二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体到实际司法工作,这两个功能之间可能会出现激烈的对立,而非法证据认定就需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刑事非法证据认定制度的价值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即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法律公平、维护法律权威、约束公共权力。随着人权保护意识不断苏醒和强化,各国开始纷纷建立非法证据认定制度,并将其视为刑事诉讼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证据认定,是刑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重要前置性条件,它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提高案件审理公平性和避免出现误判和错判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本文首先从刑事案件中非法证据的概念入手,探讨了非法证据认定的基本原理。在域外刑事非法证据认定模式立法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立法现状及不足。本文认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立法的不足之处有:刑事非法证据的范围规定不尽合理;《两个证据规定》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于如何补正非法实物证据规定不明确;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程序有疏漏;没有保障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权利等。本文最后分别从进一步明确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内涵,完善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程序,优化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认定立法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