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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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迈入全新的快速发展轨道。检察机关已成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主体,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为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和实际效果,证据调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一直以来在民事法律监督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多的是专注于生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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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迈入全新的快速发展轨道。检察机关已成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主体,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为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和实际效果,证据调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一直以来在民事法律监督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多的是专注于生效裁判的监督工作,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如何进行证据调查,无论从理论依据、法律依据还是实践经验等方面都存在很大欠缺。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从宏观上介绍本次论文为什么研究这一课题,意义何在以及梳理概括有关该课题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本次研究所采取的方法。对整个研究工作做一个初步的介绍。第二章是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的现状及问题。通过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实践来对其证据调查权进行分析论证,寻找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对证据调查的立法状况及具体规定进行分析介绍。第三章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证据调查权概述。在上一章介绍的基础上,对此概念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理论界对该概念不同观点的分析,与关联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总结检察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的基本特征。最后结合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分类,介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证据。第四章主要介绍了检察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的域外相关规定。其中介绍了英美法系的美国,大陆法系中的法、日、巴西四国,及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苏联和俄罗斯,几国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的相关规定,以便对我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可供借鉴的内容。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完善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制度。立足我国现存的各种问题并结合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从行使的原则、运行程序、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保障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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