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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逐渐对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理念的重视,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辩护制度也应得到不断完善。然而,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辩护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本文全面揭示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不足,并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文章从刑事辩护制度的萌芽时期——古希腊说起,通过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历史来发现该制度兴衰的规律。通过研究其规律,找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完善的方向。不可忽视的还有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由于中国封建时代时间很长,封建专制思想根深蒂固,因此我国古代没有任何辩护制度存在的条件,讼师制度和刑事辩护制度相去甚远。我国几乎没有经历资本主义阶段,因此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倡的“民主”、“平等”、“人权”等思想在我国也缺乏生存的土壤,这一切都导致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先天不足。本文通过分析刑事辩护制度兴衰的规律,找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建立完善的必要条件,那就是民主法治。同时贯彻人权保障、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通过阐述刑事辩护制度的价值,说明了现代刑事辩护制度对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文章第三章从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入手,阐述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辩护制度的文化冲突的原因,进而指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无论是从控辩平衡的角度还是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对被追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予以保护已经在世界范围达成一致,并在诸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文件中予以确立。因此我国必须顺应世界趋势,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最低标准积极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借鉴他国经验的同时,必须要考虑我国国情。我国的数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注定我国不能简单地对他国做法照搬。只有充分考虑到国情的差异,才能找到真正适合我国的完善之路。本文第四章从两个方面阐述我国改革、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思路。其一,从刑事诉讼结构的角度考虑,建议应在审前程序中对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行为加强司法审查和司法控制,并设置相关程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控辩平衡。而只有做到控辩平衡,才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空间。其二,结合我国国情,从完善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讯问在场权、设立证据展示制度以及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等方便,具体论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