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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遍使用的融资手段,2018年底控股股东存在股票质押超过1450家,股票质押违约金额482亿元,对当年证券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其中控股股东违约金额约占85%。2018年年底至2019年年初,暴露的“两康事件”,曾经都达到千亿市值的康得新、康美药业,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康得新已经暂停上市,康美药业还在调查中。他们的共性是其控股股东已经将持有95%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包括较早前刷新A股连续跌停记录的保千里以及本文案例ZYD股份,都存在高比例股票质押后被立案调查,都已经暂停上市,这绝非偶然事件,股票质押是否会引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险?特别是高比例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存在为维护股价稳定,而操纵会计信息、非会计信息披露的强烈动机?本文通过研究ZYD股份公司,其因虚增收入、未及时披露公司业绩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被司法冻结、隐瞒控制权转让等事项,公司累计受到上交所处分三次,累计处分有关责任董监高44人次;公司累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次,累计处罚有关责任董监高19人次。这些2016年之后发生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背后是否与2015年4月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有关?
本文在研究方法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近些年的相关文献,对相关的重要研究及研究成果作较全面的阅读,并对其整理、归纳和总结文献的理论基础,明确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以及研究思路。然后运用了案例研究法,通过查阅控股股东与往来函件,内部档案、处罚申诉、听证相关内部材料、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从中寻找分析材料,为本文观点提供有力证据。
经研究发现,股票质押因存在股价被平仓的风险,为进行股价管理,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股票质押后,可能选择披露有利信息行为,引导外部股票持有人的判断发生偏差,ZYD股份公司为了保股价,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手段进行违规“盈余管理”,造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ZYD股份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股权被司法冻结、隐瞒控制权转让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令中小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了公司,造成其损失,近期ZYD股份公司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37起,并向公司提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另外,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股票质押后存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分离程度提升会增强对其他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ZYD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了93.89%的股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基本完全分离,质押取得的资金已完全覆盖其当初投入,并有颇丰的收益,从而增强其控制权私利,引发代理问题。
本文采用前人较少的研究思路,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入手,分析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后为维护股价稳定,质押股票不被平仓,是如何一步步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有助于深入理解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给出创新建议,当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达到50%,监管机构应当要求控股股东全面并持续披露资金用途及进展情况;当股票质押比例达到80%,金融机构应当停止办理业务;单一质权人取得总股本5%以上现金流权时,应当允许质权人有权作为观察员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当券商开展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业务时,出资人只能是券商自身,不能通过资管计划募资,减少多级委托代理问题造成风险意识钝化;应开设专户存放资金并跟踪控股股东资金流向;应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评估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当市场约束不到位,存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成熟的交易者时,监管约束、司法约束必须冲在前面,在中国资本市场转轨或者说走向成熟的道路上加强监管、加强司法、加大违规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总之,为降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避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再次发生,要从制度以及质权人角度约束控股股东初始质押比例,加强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控制意识,完善股票质押的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等重要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信披违法违规成本四方面改进完善。本文结论对监管机构、股票质押业务制度补充、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在研究方法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近些年的相关文献,对相关的重要研究及研究成果作较全面的阅读,并对其整理、归纳和总结文献的理论基础,明确本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以及研究思路。然后运用了案例研究法,通过查阅控股股东与往来函件,内部档案、处罚申诉、听证相关内部材料、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从中寻找分析材料,为本文观点提供有力证据。
经研究发现,股票质押因存在股价被平仓的风险,为进行股价管理,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股票质押后,可能选择披露有利信息行为,引导外部股票持有人的判断发生偏差,ZYD股份公司为了保股价,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手段进行违规“盈余管理”,造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ZYD股份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资产股权被司法冻结、隐瞒控制权转让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令中小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资了公司,造成其损失,近期ZYD股份公司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37起,并向公司提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另外,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股票质押后存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分离程度提升会增强对其他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ZYD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质押了93.89%的股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基本完全分离,质押取得的资金已完全覆盖其当初投入,并有颇丰的收益,从而增强其控制权私利,引发代理问题。
本文采用前人较少的研究思路,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入手,分析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后为维护股价稳定,质押股票不被平仓,是如何一步步造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有助于深入理解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给出创新建议,当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达到50%,监管机构应当要求控股股东全面并持续披露资金用途及进展情况;当股票质押比例达到80%,金融机构应当停止办理业务;单一质权人取得总股本5%以上现金流权时,应当允许质权人有权作为观察员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当券商开展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业务时,出资人只能是券商自身,不能通过资管计划募资,减少多级委托代理问题造成风险意识钝化;应开设专户存放资金并跟踪控股股东资金流向;应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评估控股股东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当市场约束不到位,存在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成熟的交易者时,监管约束、司法约束必须冲在前面,在中国资本市场转轨或者说走向成熟的道路上加强监管、加强司法、加大违规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总之,为降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避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再次发生,要从制度以及质权人角度约束控股股东初始质押比例,加强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控制意识,完善股票质押的资金用途及还款来源等重要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信披违法违规成本四方面改进完善。本文结论对监管机构、股票质押业务制度补充、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