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棕地再利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棕地再利用面临环境与非环境的障碍,这些障碍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及不确定性的特点。由政府主导的传统的棕地再利用解决策略存在缺陷,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环境治理手段的市场化和公司环境责任等理论的推动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棕地再利用的新策略。由于棕地问题的特殊性,涉及政府、开发商、治理者及保险机构等多方主体,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制度体系,与一般环境责任保险相比,具有更强的灵活性,保险范围也具有较大差异。美国的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实践和立法方面都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备的体系。然而,在美国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方式发生转变,由强制险为主变成任意险为主。保险包含丰富的险种、复杂的保险单要素、多样的保险机构与合理的保险时效。此外,美国将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作为补贴方式,加强其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促进建设贷款、抵押贷款、运营贷款及其证券化。我国棕地再利用和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和立法上虽然都处于起步阶段,但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存在着可行性与必要性。我国棕地再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要以立法保障为基础,采取强制险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中具体关注保险范围、保险险种、保险机构、保险限额等。除此之外,棕地价值评估体系、棕地风险评价体系以及市场激励机制等配套设施需要进行相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