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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部分,不仅在美国国内的理论和实务上甚至在整个英美法系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凭籍其顽强的生命力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适用的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学者的普遍赞同,并在许多国家的成文立法和司法判例中得以体现。近年来,最密切联系原则得到了充足的发展,尤其是在晚近国际私法中更是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深刻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以富于弹性、灵活的连结点取代单一、僵化的连结点,以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取代传统国际私法的机械、呆板和单一的法律选择方法,使法律的实质正义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得到彻底的贯彻和实现,这也正是法律所应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国际私法未来发展的方向。然而该原则在运用和发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呈现出一定的弊端,阻碍着个案中实质正义的实现,这显然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此各国都在对该原则的移植和发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达到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从而达到对该原则的修正和完善。中国在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移植和发展过程中,在借鉴两大法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自由裁量式和规则推定式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以期实现在最密切联系原则应用过程中实质正义的实现。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因素的制约,中国并没有给予最密切联系原则充足发展的空间和土壤,中国现在对该原则应该是如何更加广泛的运用,当然也要注意在运用和发展过程中的完善,也就是说既要给予该原则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给予限制来达到实质正义的追求。为此,本文通过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背景以及在各国的移植和继承、发展过程与该原则在未来国际私法中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中国在未来的国际私法中如何顺应历史的潮流,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确定中国的国际私法走向,如何确立该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发展趋势,以期推动该原则在全球国际私法中的完善和发展,进而促进世界贸易和平稳健的发展。在结构上,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在此部分,笔者用概述的方式阐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基础理论和历史发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该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深层次原因,通过分析得出该原则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笔者主要对该原则与相关法律原则进行比较分析,阐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两大法系以及在我国的运用和发展,阐述两大法系及中国在对该原则的继承、移植和发展过程中,在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上对该原则所作的不同程度的修正和完善。通过对中国在借鉴两大法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该原则采取态度的分析,论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应用和发展中存在的弊端。第三部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利弊和发展趋势。在此部分,笔者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各国对该原则的硬化处理、该原则在未来国际私法中的发展趋势。最密切联系原则灵活性的特点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克服传统单一法律选择方法弊端的同时也呈现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所带来的症结。通过对各国在对该原则的移植和发展过程中结合本土特色对该原则所采取的不同硬化处理方式的分析,阐述了该原则在未来国际私法中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建议。在此部分,笔者从中国学术界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研究、在立法条文的设计上的构想以及中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几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应当如何发展和完善该原则,来推动中国国际私法领域的改革,以期能适应经济全球化、涉外贸易内容日趋复杂化、形式日趋多样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