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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对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此次修改突出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自治制度、公司自治空间的重视,把国家行政权力对公司的干预进行了限制,从而增强了对公司股东自治及权利的尊重。作为公司实现自我规范、治理平台的公司章程,集中体现了私法自治在公司法中地位的提高。但因我国从历史文化传统中就对私权不重视甚至可以说是排斥的意识,致使公司制度在我国长期以国家规制工具的形式存在。这于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存在形式——私权主体完全不同。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公司自治之路的艰辛与坎坷。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司章程也未在司法实践、社会实践中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 本文从公司章程自治之理论为切入点,对公司章程自治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一章为导论部分,着重介绍了公司章程自治问题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和此篇论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第二章对公司章程自治的相关理论予以介绍说明,这是研究公司章程自治的基本条件。首先介绍了我国现在学者对于公司章程自治涵义的理解、认识,着重强调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自治性、契约性的特点;其次,笔者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出现的时间顺序依次介绍了,公司章程自治在我国公司法历史中的出现、发展、现状。最后,对于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三个不同角度进行了阐述与剖析。 第三章通过介绍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地区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自治的相关规定和规范,从其中得出一些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章程自治规定的不足与缺失的一些启示,吸纳部分适用我国环境的内容。每一节都是以简单的介绍为前提展开,笔者把重点放在与清末、民国时期相关公司法律具有较好延续性的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通过相对细致的介绍,得出与我国大陆现行《公司法》的部分相关启示。 第四章阐述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自治的重大意义,笔者首先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出发,分别以股东、管理者的角度对于相关意义进行了认识和分析。其次,以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制度细化的巨大影响对公司章程与自治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最后,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大量相关规定的论述,明确公司章程对于平衡公司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首先根据文章所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逐一列举。其次,根据现有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了相应的思考。最后在文章的结尾提出了笔者自己所得出的相关完善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