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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共物品的基本性质分类,公共物品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进一步细分为公共池塘性质的准公共物品和俱乐部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由于这些不同种类的公共物品在供给上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参与供给的主体也会有所差别。
公共物品供给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而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并不是单一的,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都不同程度的参与到不同种类的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就我国目前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而言,政府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逐步退出一些公共物品的领域,交给市场和社会去做。我国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从总体上来说,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公共物品供给数量不足;二是政府对公共物品纵向分层供给;三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多元;四是公共物品供给与财政投入密切相关;五是农村公共物品与城市公共物品在供给上差异显著。
对于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公共物品的层次性理论、财政分权理论恰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公共物品分类与政府纵向职能的理论框架,以此来分析这种状况和特点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如下四个视角:一是政府与公民的距离,使得地方政府能更加及时地了解当地社会公众的需求;二是需求差异,各级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的基本情况;三是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地方政府能够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和合理配置资源;四是公共物品的受益群体和受益范围,决定了公共物品在供给上需要分层次实施。
我国是政府行政管理层次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宪法、政府组织法及行政区划的规定,我国政府层级自上而下分为五级: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本文旨在通过公共物品的分类、供给和政府的层级职权来研究我国政府的纵向职能。各层级政府对应不同的政府职能、职权和目标,这就使得各层级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上所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在我国政府的纵向职能上,仍然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教育领域为例,本文分别选取了四类具有代表性的教育公共物品,来审视我国政府职能的纵向职能。以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来研究纯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以高中教育来分析公共池塘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以企业内部培训来考察俱乐部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情况,以大学教育来探究跨地区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对公共物品的性质、类别加以界定的基础上,再按照不同的受益范围和受益群体,来研究公共物品供给责任的归属,从而考察政府在不同种类公共物品供给中承担责任的大小,由此得出我国各层级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上所承担的纵向职能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