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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活动与文化遗产的结合日益深入,旅游活动对遗产地造成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浮现,引起了人们的日益重视。而当人们对物质类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在有条不紊的进行过程之中,人类的另一些伟大创造,一些通过口头传播流传下来的、非物质类的遗产,也面临着与物质类文化遗产同样尴尬的境遇,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濒临消亡。在这样的背景下,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里,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客观审视旅游活动与遗产保护的关系,研究旅游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就更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具有与其他物质遗产不同的本质和特征:作为人的行为活动的动态性和传承性;作为艺术、文化表达形式的创造性和独特性;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的群体性和地域性。现代旅游活动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同时也对其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促进两者的长足发展,本文引入世界遗产保护真实性理论,提出了解决两者关系的措施——保护性旅游开发,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针对中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具体措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第一的原则及“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中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由政府、旅游企业、当地村民和学者等四方力量搭建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主体合作模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的新思路——民族生态旅游村,对生态旅游村建立的理论依据、意义、构建原则及内容分别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其它具体措施:包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有机结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