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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始于美国。与公共执行相比,私人执行存在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从而成为国际执行反垄断法的潮流。全面理解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才能为后续的研究打好基础。笔者受国内外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经验的启发,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的立法理念,让读者意识到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重要性,更要懂得如何理性把握他国成功经验与我国法治国情的融合度。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在反垄断私人执行领域内应当构建代理人诉讼制度。有了理性的制度认知,还要有相关的构建设想,才能真正体现制度的设计意义。本文亦就制度如何具体构建问题作出了几点初步探讨。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概述。明确私人执行制度的基本概念,再分析其优越性和存在的不足。对制度的全面认识是做好各项研究的前提。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成功的司法实践经验,阐明代理人诉讼制度对于反垄断私人执法领域的重要意义,并分析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第三部分,提出代理人诉讼制度在反垄断私人执法领域构建的具体构想。结合国内的司法实际,介绍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代理人的选择、原告资格的确认和损害赔偿的分配四方面的初步规划。第四部分,总结全文。重申代理人诉讼制度对于私人执行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领域构建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该制度的构建并非一朝一夕的工程,但仍对此抱有积极的态度,以期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特别是反垄断私人执法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在反垄断法执行领域仍处于公共执行为主,私人执行为辅的局面,完善反垄断私人执法之路任重而道远。当今学者关注的更多是指出公共执法的弊病和建议加强私人执法在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力度,对于如何具体完善反垄断私人执法方面的建议并非主流。本文在认识到私人执法必然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潮流的前提下,前瞻性地探讨如何在我国法治国情下更好地实践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希望向我国目前反垄断执法特别是私人执法领域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