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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作为政府的代言人,是适应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们活动于政治领域,掌握和行使着政治权力,这就要求他们必须正确运用这种权力。然而,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价值观的混乱、制度改革的不完善、西方文化的冲击等因素,使得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同时,政府官员处理这些矛盾的能力却有所欠缺,从而导致问题恶化。此外,由于官员具有公民的雇员与公民的一员的双重身份,其既有责任为公众提供服务,又有权享有服务。当个人价值取向与组织伦理定位发生冲突时,就可能导致他们做出不正确的举动,进而失信于民。官员失信对政府信任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会危及到政府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因此,研究官员失信的表现及其原因,对解决官员失信行为,从而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结合社会生成理论、功能替代品理论,其是指信任的生成是历史经验积累的产物,当信任衰退时,会出现宿命论、腐败、家长式统治以及信任的外部化等现象作为替代,以维持社会平稳运行。进而运用推论性指标、行为指标和言辞指标进行论证分析,并综合当前中国大量的社会现实问题论证了官员失信行为的存在,外在体现为人们清晰认识到腐败、裙带关系等特惠主义的传播;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大量爆发;网络热点事件层出等;本体表现为官员权力的异化和职能的缺失。官员作为一个自然人,其人性必然具有复杂性,本文通过人性善、人性恶的制度设定以及经济人假设,从结构、制度、文化三个角度分析了官员失信行为源自转型期意识形态刚性结构下的过度承诺无法兑现,制度建设未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的制约不力,以及官员个体耻感文化的缺失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最后,针对官员失信行为,文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一是打造务实的官员队伍,确立现代政府理念,依法行政,让政府职能在该管的领域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并且转变官员对上负责的现状,建立对下负责的官员选任机制,从而使官员为民服务。二是要建立健全制度约束,具体从完善法律,规范官员行为;加强监管,构建有效行政问责制;拓宽渠道,建立第三方监管这三个角度来实施,从而明确官员职责,并使其行政行为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三是要辅以道德的教育,树立榜样,开展道德修养的理论指导,使官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