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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其中,要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最为受到人们的关注,并由此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之所以受到如此高度的关注和重视,有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与涉及的劳动者、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着至关紧密的联系,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相关利益。大多数人都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对劳动者有利而大大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很多用人单位都把其当成了洪水猛兽,对其进行了猛烈的炮轰。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不利于发展的短期雇佣模式,所以从长远看,它的实施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一项双赢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足进步。而由于在实践中存在着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种误读和猜疑,因此,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界定、特征等方面作为切入点对一些困惑进行澄清并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