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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不断追求经济腾飞的同时,人们却忽视了生态与资源的保护,农村环境遭到了巨大的污染。农村的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发展,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并对整个国民经济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当前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人民收入的增加,还引起了环境污染的加重。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的环境问题越加重视。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第二十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沼泽化、贫瘠化、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地面沉降、植被破坏、种源灭绝和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及发展,积极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激素。”在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决定,继保护耕地和计划生育之后,正式将环境保护列为我国的三项基本国策之一。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提出:“积极开展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治理因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所导致的化学污染和其他污染……积极开展全民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等。2005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定位其目标。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了将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共同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中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其基本要求。在今年的“两会”上,农村环境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一些在会的代表委员就提出把农村污染减排纳入约束性指标中,从而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民群众生活。本文在环境污染尤其是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和国家愈加重视农村环境的大背景下对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机制进行研究的。
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是管理一个国家某一行政区域的相关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农村环境理解为是对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的发展造成各种影响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它是以农民为存在中心,以农村为区域范围提出的,它是农民生活和发展的基础;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所拥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因违反上述的有关权力和义务的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机制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在本文中,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机制可以理解为我国县级及其以下政府在农村区域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力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等相关要素的集合。
本文为了引起社会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广泛重视,同时提供地方政府改善农村环境的有效建议,最终保证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对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责任机制进行了全面研究。通过相关具体数据与案例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深化扩展,全面分析了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包括农村环境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同时运用公共物品理论、政府职能理论理论及政府关系理论的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问题。接着运用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方法探讨出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失责的原因。接着结合国内外的一些相关文献在分析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农村环境治理责任机制的相关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相关概念进行了论述,首先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主要是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农村环境污染危害重大和国家对农村环境问题愈加重视;接着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是为了引起大家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广泛关注、提供地方政府改善农村环境的有效建议和保证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随后总结归纳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及其环境治理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紧接着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方法;接着对论文中涉及到的主要概念如地方政府、农村环境、政府环境责任、责任机制等进行了界定和归纳。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对我国农村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农村环境污染的三方面主要是土壤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七方面原因是:一是农村环保意识不高;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四是农村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五是农村环保资金缺乏;六是农村环保法律政策体系不完整;七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不当。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论述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承担责任的必要性,这是由农村环境治理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性、政府的环境治理职能以及我国政府间的关系特征决定的;接着论述了地方政府承担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方式;随后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其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与各方的矛盾关系以及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不合理。本文的最后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地方政府在治理农村环境时完善责任机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确立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改良地方政府考核激励机制;普及农村生态环保知识,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机制;构筑农村环保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建立多渠道集资形式,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机制;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农村环保约束规范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农村环境治理执行机制;追究地方政府农村环境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农村环境问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