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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活动中,风险与交易相伴而生。风险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到贸易的各个方面。风险是一种损失,这种损失需要双方承担。因为如何承担该风险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的承担,自然应该按约定来处理;但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通过法律来确立风险负担的规则,以便将风险造成的损失在双方得到尽可能合理与公平的分配。风险负担的主要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出卖人转由买受人承担。 风险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由于对风险范围的认识不同,本文总结并讨论了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过错与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以及这些因素与风险的关系。 在确定什么是风险之后,就需要考察风险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为了减少争议,各国国内法都对此做了规定。风险转移的规则在国内法中有三种立法例:风险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如法国;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如英国;风险随交付而转移,如德国和美国等。这三种立法例均有不同的理论基础,但是现代国家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更多选择了交付主义原则,主要基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它更加适应交易方式的要求。 仅有以上风险转移的规则是不够的,因为风险转移还涉及了很多问题:(1)风险转移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与风险转移发生联系在于当风险发生后并存在当事人违约的情形,这时风险是否逆转呢?这需要视违约方的违约程度而定。(2)风险转移与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原则上适用于危险移转后。(3)风险转移与保险。当事人可以通过投保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4)风险转移与合作义务。为了保证合同双方的共同意愿得到实现,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提供合作。 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有着诸多具体的规定。本文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广泛适用性的规则来分析和比较:《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32年牛津——华沙规则》等。比较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1)货物涉及到运输时的风险负担;(2)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