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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资本经济的飞速发展,合并企业的数量与日俱增,商誉成为合并过程中值得考量的一项重要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购买法,其中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这一规定使得商誉成为并购过程中所有不可确认因素的“蓄水池”。商誉具有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能力,由于众多企业在合并中获益,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掀起了并购的热潮,但是多数创业板公司是重科技、轻资产的成长型公司,这类公司的特点决定了其能够实现高溢价并购,从而形成巨